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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契约英文解释翻译、人身保险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ntract of life insurance; personal insurance contract

分词翻译:

人身保险的英语翻译:

【法】 life insurance; personal insurance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专业解析

人身保险契约(Life Insurance Contract),在汉英词典视角下,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协议。其核心要素包括:

  1. 合同主体:

    • 保险人 (Insurer): 依法设立并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 投保人 (Policyholder): 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 被保险人 (Insured): 其生命或身体受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
    • 受益人 (Beneficiary): 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 保险标的:

    • 核心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 (Life) 和身体 (Body)。这区别于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
  3. 保险责任:

    •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是与被保险人生存、死亡、健康、伤残等人身风险 (Personal Risks) 相关的特定事件,如:
      • 死亡 (Death)
      • 生存至合同满期 (Survival to Maturity)
      • 伤残 (Disability)
      • 疾病 (Illness/Sickness)
      • 医疗费用 (Medical Expenses)
      • 失能 (Loss of Ability to Work)
      • 护理需求 (Need for Long-Term Care)
  4. 保险金给付:

    • 当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Insured Event / Peril) 发生时,保险人向受益人 (Beneficiary) 或被保险人本人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Insurance Benefit / Proceeds)。给付方式通常是定额给付(区别于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5. 合同性质:

    • 有偿合同 (Onerous Contract): 投保人需支付保险费 (Premium)。
    • 双务合同 (Bilateral Contract): 双方互负义务(投保人缴费,保险人承担风险)。
    • 射幸合同 (Aleatory Contract): 保险金的给付取决于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 最大诚信合同 (Contract of Utmost Good Faith / Uberrimae Fidei Contract): 要求双方(尤其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与权威参考: 人身保险契约的订立、效力、履行等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尤其第二章“保险合同”部分)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范。该法明确规定了人身保险的定义、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利益原则、受益人指定与变更、保险金给付等核心内容。

网络扩展解释

人身保险契约,又称人身保险合同或保单条款,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协议,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下从多个维度综合解释其含义及特点:

一、核心定义

人身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的协议,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载明的死亡、伤残、疾病或保险期限届满等情形时,保险人需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其本质属于射幸合同,即保险金给付取决于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二、主要内容

  1. 基本要素

    • 保险金额:双方协商确定的保险金最高限额,通常根据投保人需求及缴费能力确定。
    • 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的费用,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
    •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人需承担赔付的具体情形(如身故、重疾等)。
    • 保险期限:合同有效期间,如终身寿险为终身,定期寿险为固定年限。
  2. 法律要件

    • 投保单签署与首次保费缴纳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 投保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需真实合法。

三、法律特征

  1. 标的特殊性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具有人格化属性,无法用金钱直接衡量。
  2. 定额给付
    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区别于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3. 主体限制
    被保险人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可作为被保险人。

四、分类与形式

  1. 主要类型
    包括人寿保险(以寿命为标的)、健康保险(疾病或医疗)、伤害保险(意外事故)等。
  2. 契约形式
    通常以书面要式合同呈现,包含投保单、保险单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综合了保险条款、法律定义及实务要点,如需具体产品条款或法律条文,可参考《保险法》或保险公司提供的正式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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