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personal security
人身安全权(Right to Personal Safety)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健康、身体自由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其核心对应英文术语为:
中国宪法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搜查等行为;《刑法》第234条明确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刑事处罚,构成对人身安全权的直接保护。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际法渊源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将"security of person"(人身安全)列为基本人权,要求缔约国立法保障公民免受暴力、酷刑等侵害。
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官方文件
根据法律实践,人身安全权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在汉英翻译中需注意语境差异:
侵权行为包括:暴力犯罪、非法拘禁、医疗事故致人身损害等。公民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注:本文法律条款及国际公约内容均引自官方出版物或权威机构公开文件,具体条文可通过全国人大数据库、联合国条约库等平台验证。
人身安全权是法律赋予个人的基本权利,主要保障其生命、身体及健康不受非法侵害。以下是详细解释:
人身安全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及身体完整性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
包括出售过期/变质商品、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服务等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的行为。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人格权编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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