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不可接受的证据英文解释翻译、不可接受的证据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admissible evidence

分词翻译:

不的英语翻译: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可接受的英语翻译:

【法】 admissibility

证据的英语翻译: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医】 testimony
【经】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不可接受的证据"指法庭审理过程中因不符合法定规则而被排除采信的材料或证言。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术语定义


二、判定依据

证据被认定为"不可接受"通常基于以下规则: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

    通过违法手段(如刑讯逼供、无证搜查)获取的证据需排除(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2. 关联性缺失(Lack of Relevance)

    证据与案件争议事实无逻辑关联(《联邦证据规则》第402条)。

  3. 传闻证据禁止(Hearsay Rule)

    无法交叉检验的庭外陈述一般不可采(《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

  4. 特权保护(Privilege)

    律师-客户、医患等保密关系下的信息可依法拒绝披露。


三、法律后果


四、术语延展

该概念与"可采证据"(Admissible Evidence) 直接对立,体现了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与"证明力"(证据价值)的区分——前者是证据进入法庭的门槛,后者是陪审团对证据效力的评估。

权威参考来源:

  1.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inadmissible evidence"的释义(法律出版社)
  2.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第402-403条
  3. 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ACE 1984)第78条非法证据排除条款
  4. 学术著作:McCormick on Evidence(Kenneth S. Broun主编,West Academic出版)

网络扩展解释

“不可接受的证据”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在司法程序中因合法性、关联性或真实性存在缺陷而不被法院采纳或采信的证据。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不可接受的证据本质上仍属于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但因其存在程序或内容上的瑕疵,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


二、法律地位与后果

  1. 法律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如威胁、暴力手段)必须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 证明力与资格分离:不可接受的证据仅失去“证据资格”(即不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但可能仍包含真实信息,例如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物证可能反映部分事实。
  3. 补正可能性:部分程序违法的物证、书证,若可通过补正或合理解释消除影响,可能恢复其证据资格。

三、与其他概念的区分


四、总结

不可接受的证据反映了法律对司法程序合法性和人权保障的严格要求。即使某些材料客观上包含真实信息,也需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并审查,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八工电报标志泡不得超过的期限部分功能语义学不同时裂差分矩阵产权担保次硫酸的担保充分的债打印点二色性视觉封口光电子器件海上通行证核膜质混合模块冗余度假鼻疽假心包的警告条款季普拉嗪聚糖酐脉冲振幅调制目标语句囊状破伤风杀藻铵视觉检验首次松缓热痛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