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ubscription to preferred capital stock
认缴优先股本(Subscribed Preference Share Capital)指投资者承诺认购但尚未实际缴付的优先股资本总额。该概念涉及公司法与证券法框架下的出资承诺,需结合中英法律术语对照理解:
认缴(Subscribed)
指股东与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承诺在未来约定期限内缴纳股款的法律行为。区别于"实缴"(Paid-up),认缴体现资本分期缴纳的授权资本制特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优先股本(Preference Share Capital)
即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对应的股本总额。优先股持有人享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及剩余财产的权益,但通常无表决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英文术语强调"Preference"的优先权属性,如股息固定性(Fixed Dividend)和累积性(Cumulative Feature)。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认缴优先股需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列示为"已发行但未实缴的优先股股本",反映公司未来可收取的资本承诺(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9/1b5b0a2d7f3e4a0db2a8f2c0e4d0a7d9.shtml
- 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Thomson Reuters《Black's Law Dictionary》优先股词条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 32
https://www.ifrs.org/issued-standards/list-of-standards/ias-32-financial-instruments-presentation/
认缴优先股本是指公司发行的优先股中,股东已承诺认购但尚未实际缴纳的股本部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中国2014年《公司法》改革后,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允许股东分期注资,优先股也可适用此规则。
认缴优先股本结合了优先股的收益优先性和认缴制的出资灵活性,需通过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明确缴纳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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