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ail to submit a true report
在汉英法律及税务语境中,“不据实申报”指行为人未按照实际情况向主管机关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未依据事实进行申报”。该行为常见于税务、海关、出入境管理等场景,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构成偷税行为。
英文对应翻译为“failure to declare truthfully”或“non-disclosure of factual information”,强调申报主体故意隐瞒或歪曲关键信息的主观意图。例如《牛津汉英词典》将其定义为“declaring information inconsistent with actual circumstances”,突出“据实”与“申报”之间的真实性关联。
在跨境贸易中,该行为可能涉及虚报货物价值、瞒报危险品类别;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则指向隐匿收入或虚构扣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不据实申报进出口货物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注:引用来源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来源2为《牛津汉英词典》第7版,因平台限制暂不提供外部链接。)
“不据实申报”指在组织要求报告个人事项时,未如实、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的行为。这种行为常见于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申报中,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表现。以下是具体解释:
指在申报个人财产、家庭成员、投资情况等信息时,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不据实申报”是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行为,既影响个人政治前途,也损害组织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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