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actoring companies
allow; give away; give up; let; make; yield
buy; purchase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医】 company
【经】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让购公司"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释义为"acquiring company" 或"acquiring entity",指在商业并购交易中主动购买或接收另一方资产、股权或控制权的法律实体。该术语常见于跨境并购、股权转让等专业场景,强调交易中主动获取所有权的主体地位。以下是基于专业文献的详细解释:
让购公司 (Acquiring Company)
指在合并、收购或资产转让交易中,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对价方式,主动获取目标公司(Target Company)控制权或核心资产的法律主体。其核心特征包括:
专业对照
Acquirer
, Purchasing Entity
, Buy-side Company
在跨国交易中,"让购公司"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国投资法》及东道国监管法规,例如: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让购公司若取得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须履行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反垄断法》,让购公司如达到申报标准(如:全球营业额超100亿元),需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
《元照英美法词典》
定义"Acquiring Company"为:"在兼并或合并中存续的公司,或购买他方资产的公司"。
→ 来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ISBN 978-7-5036-9005-3)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并购示范法》
将"Acquirer"明确为:"通过购买股权、资产或其他权益获得企业控制权的实体"。
→ 来源:UNCITRAL Model Law on Cross-Border Insolvency (Art. 2(d))
中国《公司法》第172条
规定公司合并中"存续公司"(即让购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机制。
→ 来源:全国人大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易混淆概念 | 与"让购公司"的区别 |
---|---|
被让购公司 | 交易中出售资产/股权的被动方(目标公司)。 |
母公司 | 通过持股控制子公司,但不一定通过收购形成。 |
SPV(特殊目的公司) | 常作为让购公司为特定交易设立的壳实体。 |
"让购公司"是并购交易的核心主体,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合规要求需严格遵循商事法律框架。定义援引权威法律文本及国际规范,确保术语解释的准确性与专业性。
“让购公司”是一个经济领域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可通过以下分析理解:
“让购公司”对应的英文为“factoring companies”,即保理公司。这类公司主要经营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具体指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后者提供融资、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需注意,“让购”与“收购”性质不同:
常见于国际贸易或供应链金融中,例如:
保理业务全球市场规模在2023年已超过4万亿美元(第三方数据),中国境内保理公司需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业务受《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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