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romised total loss; total loss
在汉英词典及保险法领域,"全损"对应英文术语"Total Loss",指保险标的物因事故导致全部价值丧失或无法恢复的损失状态。根据国际保险条款,其定义可分为以下三类: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依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7条,当保险标的物完全毁损、失去原有形态或法律所有权不可逆丧失时成立,例如船舶沉没后无法打捞(来源: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船舶保险条款》第6条,修复费用超过标的物实际价值时,被保险人可申请按全损赔偿,常见于远洋船舶遭遇严重海损的情形(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
协议全损(Compromised Total Loss) 国际航运保险实践中,保险双方可通过《海损理算书》协商认定全损,此类情况需符合《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16条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特殊约定(来源:国际海事委员会公报)。
赔偿标准遵循"全损全赔"原则,保险人需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全额赔付,但需扣除免赔额及残值变现收益。美国法院在Wilburn Boat Co. v. Fireman's Fund Ins. Co.案中确立了该原则的适用边界(来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全损”是保险和国际贸易中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指保险标的(如货物、车辆等)因事故或风险导致全部损失,具体分为不同场景的应用:
在进出口贸易中,全损指货物在运输中因灾害、事故等完全灭失或失去商业价值,分为两种类型:
在车险领域,全损指车辆因事故或灾害导致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通常分为以下情况:
实际全损(绝对全损)
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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