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vocatory action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get rid of; relieve of; break off; free from; release from; unpack
【医】 de-; des-
【经】 absolve; dissolution; exoneration; removal; rescission
契约解除(Rescission of Contract)指合同当事人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使已生效的合同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恢复缔约前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英文术语"rescission"在英美法中专指因欺诈、错误、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衡平法救济(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需通过通知(书面/口头)行使解除权,异议方可请求法院确认效力(《民法典》第565条)。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术语 | 法律内涵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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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解除 | Rescission | 大陆法系强调解除权行使,英美法侧重因瑕疵撤销 |
协议解除 | Mutual Rescission | 双方合意终止合同 |
法定解除 | Termination for Cause | 基于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权 |
权威参考来源:
契约解除(即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特定事由发生,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性质
契约解除是合同效力终止的一种方式,需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其核心在于终止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
适用条件
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
协商解除
双方通过新协议终止原合同,无需事先约定解除条款,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
约定解除
合同中预先设定解除条件(如“解约条款”),条件成就时一方可行使解除权。例如约定“逾期交货超过30天可解约”。
法定解除
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形,包括:
合同关系终止
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消灭,但结算、清理条款仍有效。
责任承担
依据来源:综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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