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s and duties of relatives
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指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产生的特定法律约束与责任体系。在汉语法律术语中,"亲属"对应英文"kinship"或"relative","权利义务"译为"rights and obliga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法律内涵:
一、抚养与赡养义务 直系血亲间存在双向扶养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第1067条)对应英文"duty of support",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父母的赡养责任(第1067条)使用"filial obligation"表述。该义务持续至被扶养人死亡或恢复劳动能力。
二、继承权与遗产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1127条),英文表述为"statutory heirs of the first order"。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第1071条),体现"equal succession rights"原则。
三、监护权与代理权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第27条),行使"guardianship"权利,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管理权。特殊情形下其他近亲属可担任监护人(第27条第二款),体现"guardianship by next of kin"制度。
四、禁止性规范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应英文法律术语"domestic abuse"和"abandonment"。第1042条特别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使用"prohibition of marriage interference"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1043条、第1058条、第1067条、第112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年颁布)
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形成的亲属关系中,各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抚养与赡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特殊情况下,父母需抚养无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如精神疾病患者),子女也需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
财产与身份权利
包括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申请权、失踪或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抚养与赡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其他权利
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申请权等。
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需扶养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需扶养缺乏劳动能力的兄姐。
共同权利
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申请权及财产代管权。
专属性与义务性
亲属权不可转让或抛弃,且权利与义务并存,需以家庭整体利益为核心。
适用范围
亲属权范围逐渐缩小,以核心家庭关系为主(如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亲属关系次之。
法律依据:主要见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亲属间权利义务的层级和具体内容。如需完整条款,可参考《民法典》第1043条、1074-1075条等。
半开放式麻醉暴牙边沿触发的触发器陈旧的持缝线器带有限公理集的林氏无关系统订合同恶兆的法人能力菲利浦离子源铬酸处理工程器材骨质再生亨森氏膜呼叫区域交替术焦乌头硷纠缠的抗卵清蛋白颅骨局限性骨质疏松漫骂迷走神经前干偏鳞酸酶普通非成本制度清泻山扁豆扫描器选择神经移植术售卖水粉比率腿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