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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体系英文解释翻译、普通法体系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common law system

分词翻译:

普通法的英语翻译:

【经】 common law; unwritten law

体系的英语翻译:

setup; system
【计】 hierarchy system
【化】 system
【经】 system

专业解析

普通法体系(Common Law System),又称英美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司法判例为核心法律渊源的法律体系。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官通过解释和适用先例(Precedent)逐步形成法律规则,而非主要依赖成文法典。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核心特征

  1. 判例法为主导

    普通法体系的核心是“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参照同类案件的既往判决。法官通过个案裁决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Case Law),逐步构建法律体系。

  2. 法官的造法角色

    法官不仅是法律的适用者,更通过解释法律原则填补成文法的空白,推动法律发展。例如,英国普通法中的“过失侵权”规则即由判例逐步确立。

二、法律渊源构成

  1. 判例法(Case Law)

    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形成层级化的判例体系。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构成全国性法律标准。

  2. 成文法(Statutory Law)的补充作用

    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法虽日益增多,但其解释仍需通过判例实现。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具体适用依赖法院解释。

  3. 衡平法(Equity)的辅助

    为弥补普通法僵化性,历史上衍生出衡平法体系(如信托制度),通过“公平正义”原则提供灵活性。

三、适用地域与影响

普通法体系起源于英国,随殖民扩张传播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50余国。其灵活性适应了多元社会需求,但也因判例庞杂面临体系化挑战。


权威来源参考

  1.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普通法体系的定义(法律出版社)
  2. 美国司法部官网司法体系介绍(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3.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Common Law"词条(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4. 英国最高法院判例库(The Supreme Court UK)

网络扩展解释

普通法体系(又称英美法系或判例法系)是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体系,以判例为核心,与大陆法系(成文法系)形成鲜明对比。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1.定义与起源

普通法体系以判例法为基础,强调法官通过具体案件的判决形成法律规则,并遵循“先例约束原则”。它起源于12世纪的英格兰,后随英国殖民扩张传播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形成英美法系。

2.核心特征

3.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4.实践特点

5.现代发展

普通法国家(如美国)在保留判例传统的同时,逐渐增加制定法比重,形成混合模式。目前全球约三分之一人口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法律实践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权威法律数据库或学术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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