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n law marriage
【经】 common law; unwritten law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marriage
【医】 marriage
普通法上的婚姻(Common-law marriage)是英美法系中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认定形式,指未经正式婚姻登记程序,但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对外展示婚姻关系,并在事实上承担配偶权利义务的法律状态。其核心要素包括:
该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教会法,现主要存在于美国科罗拉多州(Colorado Revised Statutes §14-2-104)、得克萨斯州等9个司法管辖区。与大陆法系的"事实婚姻"不同,普通法婚姻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可主张财产继承权(如美国最高法院判例US v. Simpson, 1968)和配偶福利。中国法律体系未采纳该制度,涉外婚姻效力认定需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23条。
普通法上的婚姻(Common-law Marriage),又称事实婚姻或习惯法婚姻,指双方未经过正式登记或宗教仪式,但通过共同生活、公开以夫妻名义相处等方式形成的、被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以下从定义、要素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解释:
双方合意
需基于完全自愿,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建立关系。普通法婚姻虽无登记程序,但双方必须明确表达成为配偶的意愿,并对外展示夫妻身份。
事实结合
包括共同居住、经济共享、性生活等实际夫妻行为,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关系需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而非短暂结合。
法律认可条件
仅在承认普通法婚姻的地区有效(如美国部分州)。双方需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如达到婚龄、无重婚、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目前美国科罗拉多州、得克萨斯州等少数地区仍承认普通法婚姻。需注意:
普通法婚姻是通过事实行为而非登记程序形成的法律关系,其效力受地域限制,且需满足实质要件才能成立。
八股薄表边线裁判员参加选举的资格操作性常任审计员二苯氰胂非法协定否定回答福明奈特固定式刚性联轴节股后区甲基硫酸普洛斯的明讲道坚守岗位接近灸锤脊柱联胎巨细胞性结核节抗加速服抗麻风油苛化泥矿质化学莫尔盐喷瓜侵占者三花龙胆石切除术算术逻辑运算单位资料流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