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orciant; disseisor
break into; invade and occupy; misappropriate; seize; steal; trench on
usurp on
【法】 arrogate; arrogation; convert; encroach; encroachment; malappropriate
malappropriation; misappropriate; misappropriation
person; this
在汉英法律术语中,"侵占者"对应的英文表述为"possessor by encroachment"或"occupier",指以非法手段实际控制他人财物且拒不归还的主体。该术语的核心构成包含三个法律要件:一是通过隐秘或强制方式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实际支配,二是主观上具有持续性占有意图,三是对合法权利人的返还请求予以明确拒绝。
英美法体系中的"adverse possession"制度可作参照,即当侵占者公开、持续占有他人不动产达到法定时限(通常为10-20年),可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但该制度与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存在本质差异,后者强调拒不归还合法保管物的刑事责任。
“侵占者”指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领土或权利的个人或群体,其含义需结合法律与一般语境理解:
侵占者(法语:usurpateur)指通过侵夺、占据等方式非法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或权益的主体。其行为特征包括:
在刑法中特指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涵盖更广泛场景:
注:刑法中的侵占罪属于特殊身份犯罪,要求主体原本具有合法保管财物的身份(如受托人、捡拾者等),区别于盗窃、抢劫等其他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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