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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上的管辖权英文解释翻译、普通法上的管辖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mmon-law jurisdiction

分词翻译:

普通法的英语翻译:

【经】 common law; unwritten law

上的英语翻译: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管辖权的英语翻译:

jurisdiction
【经】 competence

专业解析

普通法上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in Common Law)指普通法体系(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为代表)中,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有约束力裁决的法定权力范围。其核心在于法院对特定案件或当事人行使审判权的法律依据和界限。

核心特征:

  1. 对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法院能否对特定被告行使审判权。依据“实际存在”(如被告在法院地出现)或“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原则确立,即被告与法院地存在充分联系(如经营业务、造成侵权后果),使其应合理预期可能在该地被诉。例如,外国公司在法院地销售产品导致损害,法院可能据此获得管辖权。
  2. 对物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法院审理特定类型案件的权力。由宪法或法律授予,不同法院(如联邦法院与州法院、高等法院与专门法庭)有明确分工。例如,联邦法院通常管辖涉及联邦法律、跨州纠纷、外交事务等案件。
  3. 属地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法院权力通常限于其地理辖区(如州、省、司法区)。行为或财产位于该地域内是行使管辖权的重要基础。

确立方式:

与其他法律体系的对比: 区别于大陆法系(如中国、德国)更强调成文法的明确规定,普通法管辖权更具灵活性,法官通过解释法律和遵循先例在个案中发展规则,尤其在对人管辖权上注重“公平与实质正义”。

权威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普通法上的管辖权是指普通法体系(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限,其核心在于确定具体法院是否有权处理特定案件。以下是关键要点:

1.管辖权的双重条件

2.普通法管辖权的特点

3.国际法中的延伸

4.与审判权的关系

普通法管辖权通过“标的物+属人”的双重标准,结合判例传统和成文规范,确保司法系统有序运行。其灵活性和实践导向是区别于大陆法系的重要特征。如需进一步案例或法条细节,可参考相关法律数据库或判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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