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ase law
legal precedent; prejudication
【法】 example of judgment; guiding judicial decision; instance of judgment
judicial practice; judicial precedent; leading case; legal precedent
precedent; prejudication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判例法(Case Law)是英美法系的核心法律渊源,指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体系。其英文定义为:"Law established by judicial decisions in individual cases, which create precedents binding on future courts"(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该法律体系包含三个核心特征:
与成文法(Statutory Law)相比,判例法具有更强的个案适应性。根据哈佛法学院研究,美国联邦法院每年产生约5万份具有先例价值的判决。其权威性体现在《美国判例报告》(United States Reports)等官方出版物中,最早的判例汇编可追溯至13世纪英格兰《年鉴》(Year Books)。
当前判例法的应用范围覆盖全球33个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包括加拿大最高法院判例库(SCC Cases)和英国BAILII法律数据库均提供权威判例查询服务。中国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也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参照适用机制。
判例法是一种以司法判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其核心特征和解释如下:
判例法指法院判决中形成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后续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或指导作用。它通过“遵循先例”原则(即相同事实案件需参照先前判决)形成法律渊源。
遵循先例原则
同级或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约束力,法官需参照类似判例进行裁决,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法官造法属性
法律规则通过法官的司法活动创制,而非立法机关制定,因此被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动态补充性
在成文法未明确规定时,法官可根据案件实质和既有判例进行解释,弥补法律漏洞。
对比维度 | 判例法 | 成文法 |
---|---|---|
来源 | 司法判决(法官创制) | 立法机关制定 |
形式 | 不成文 | 明文规定的法律文件 |
灵活性 | 较高(可随案例调整) | 较低(需修订程序) |
主要应用于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而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通常仅将判例作为审判参考,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判例应用场景或各国差异,可进一步查看相关法律文献或判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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