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se law
legal precedent; prejudication
【法】 example of judgment; guiding judicial decision; instance of judgment
judicial practice; judicial precedent; leading case; legal precedent
precedent; prejudication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判例法(Case Law)是英美法系的核心法律淵源,指法院通過司法判決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原則和規則體系。其英文定義為:"Law established by judicial decisions in individual cases, which create precedents binding on future courts"(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該法律體系包含三個核心特征:
與成文法(Statutory Law)相比,判例法具有更強的個案適應性。根據哈佛法學院研究,美國聯邦法院每年産生約5萬份具有先例價值的判決。其權威性體現在《美國判例報告》(United States Reports)等官方出版物中,最早的判例彙編可追溯至13世紀英格蘭《年鑒》(Year Books)。
當前判例法的應用範圍覆蓋全球33個英美法系國家及地區,包括加拿大最高法院判例庫(SCC Cases)和英國BAILII法律數據庫均提供權威判例查詢服務。中國在涉外民商事審判中,也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參照適用機制。
判例法是一種以司法判例為核心的法律體系,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國家。其核心特征和解釋如下:
判例法指法院判決中形成的法律原則或規則,對後續同類案件具有約束力或指導作用。它通過“遵循先例”原則(即相同事實案件需參照先前判決)形成法律淵源。
遵循先例原則
同級或上級法院的生效判決對後續案件具有約束力,法官需參照類似判例進行裁決,确保法律適用的一緻性。
法官造法屬性
法律規則通過法官的司法活動創制,而非立法機關制定,因此被稱為“法官法”或“普通法”。
動态補充性
在成文法未明确規定時,法官可根據案件實質和既有判例進行解釋,彌補法律漏洞。
對比維度 | 判例法 | 成文法 |
---|---|---|
來源 | 司法判決(法官創制) | 立法機關制定 |
形式 | 不成文 | 明文規定的法律文件 |
靈活性 | 較高(可隨案例調整) | 較低(需修訂程式) |
主要應用于英美法系國家(如英國、美國),而大陸法系國家(如中國)通常僅将判例作為審判參考,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判例應用場景或各國差異,可進一步查看相關法律文獻或判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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