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ateral relatives by marriage
旁系姻亲(collateral affine)指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非直系亲属联结,具体包含两种类型:
例如配偶的兄弟姐妹、叔伯姑舅等,这类关系在英文中称为"collateral in-laws by spouse's bloodline"(《牛津法律大辞典》)。
包括自己兄弟姐妹的配偶(如嫂子、姐夫)、堂表亲的配偶等,对应英文术语为"spouses of collateral consanguinity"(《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该概念与直系姻亲(direct affine)形成对比,后者特指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直系亲属的配偶。在法律实践中,旁系姻亲通常不产生法定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明确将亲属范围限定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配偶(全国人大官网立法释义)。
语言学视角下,《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旁系"定义为"非直接传承的系统分支",而"姻亲"强调通过婚姻产生的亲属关系,与血缘形成的"血亲"构成汉语亲属称谓系统的二元对立。
旁系姻亲是指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非直系亲属,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旁系血亲的配偶
即与自己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亲属的配偶。例如:
配偶的旁系血亲
指配偶一方的旁系血亲亲属。例如:
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即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形成间接姻亲关系。例如:
补充说明
需注意,姻亲关系会因离婚或配偶死亡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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