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ateral relatives by marriage
旁系姻親(collateral affine)指通過婚姻關系形成的非直系親屬聯結,具體包含兩種類型:
例如配偶的兄弟姐妹、叔伯姑舅等,這類關系在英文中稱為"collateral in-laws by spouse's bloodline"(《牛津法律大辭典》)。
包括自己兄弟姐妹的配偶(如嫂子、姐夫)、堂表親的配偶等,對應英文術語為"spouses of collateral consanguinity"(《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該概念與直系姻親(direct affine)形成對比,後者特指公婆、嶽父母、兒媳女婿等直系親屬的配偶。在法律實踐中,旁系姻親通常不産生法定權利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明确将親屬範圍限定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及配偶(全國人大官網立法釋義)。
語言學視角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旁系"定義為"非直接傳承的系統分支",而"姻親"強調通過婚姻産生的親屬關系,與血緣形成的"血親"構成漢語親屬稱謂系統的二元對立。
旁系姻親是指通過婚姻關系形成的非直系親屬,具體分為以下三類:
旁系血親的配偶
即與自己有旁系血親關系的親屬的配偶。例如:
配偶的旁系血親
指配偶一方的旁系血親親屬。例如:
配偶的旁系血親的配偶
即配偶的旁系血親的配偶,形成間接姻親關系。例如:
補充說明
需注意,姻親關系會因離婚或配偶死亡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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