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面货物英文解释翻译、舱面货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eck cargo
相关词条:
1.goodscarriedondeck
分词翻译:
舱面货的英语翻译:
【经】 on deck cargoes; on deck goods
物的英语翻译: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医】 agent
专业解析
舱面货物(Deck Cargo)的汉英词典释义
舱面货物,也称为甲板货,是指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经承运人同意并明确记载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中,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即舱面或甲板)之上,而非船舱内部的货物。
核心特征与法律性质
- 装载位置特殊性:舱面货物最显著的特征是其装载位置位于船舶的露天甲板,直接暴露于自然环境(如风雨、海浪、日晒)及可能的落海风险中。这与装载在船舱内、受到船体保护的“舱内货”(Under-deck Cargo)形成对比。
- 风险显著增加:由于其暴露性,舱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远高于舱内货物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导致的湿损、浪击落海、温度变化、盗窃等。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因此受到严格限制。
- 需经特别约定:将货物装载于舱面,必须事先取得托运人的明确同意(通常体现在运输合同或提单的明确记载),或符合航运惯例(如某些特定类型货物习惯装载于甲板),或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如危险品)。未经同意擅自装载舱面货,承运人将丧失法定的免责和责任限制权利。
相关法律与规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运人依照此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若承运人违反此规定擅自装载舱面货,则不得援引该免责条款。
- 《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虽然未直接定义舱面货,但其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项(如“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风险、危险和意外事故”)通常被认为适用于舱面货因暴露位置导致的特殊风险。同时,规则允许承运人在提单中约定舱面货条款,明确其特殊风险及责任限制。
- 《汉堡规则》:第九条专门规定了舱面货。承运人只有根据与托运人的协议、特定贸易的习惯或法规要求,方可将货物装载于舱面。提单必须载明货物装载于舱面,否则承运人不得援引该协议或习惯对抗善意第三方提单持有人。承运人对舱面货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责任,仍适用规则的一般规定,但需考虑舱面装载的特殊风险。
常见舱面货物类型
根据航运惯例或货物特性,以下货物常装载于舱面:
- 体积巨大、形状不规则无法装入货舱的货物(如大型机械、预制构件)。
- 危险品(部分需通风或紧急时易于抛弃)。
- 活动物。
- 集装箱(集装箱船甲板上堆装的集装箱即属舱面货)。
- 木材(部分木材船甲板堆装)。
英文释义
Deck Cargo: Goods which, by agreement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shipper evidenced in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e.g., bill of lading), are carried on the open deck of a vessel rather than within the enclosed cargo holds. Deck cargo is exposed to greater risks from weather, sea, and other perils of navigation compared to under-deck cargo. The carrier’s liability for loss or damage to deck cargo arising from the special risks inherent in its stowage position is typically excluded or limited by law (e.g., Article 53 of the Chinese Maritime Code) and contractual terms, provided the stowage on deck was properly agreed upon or conforms to custom or legal requirements.
权威来源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
-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 - 国际海事委员会(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 CMI)制定(虽主要规范共同海损,但涉及货物处理原则)
- 《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 /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 国际公约(可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 或国际海事组织 IMO 官网了解权威文本及解释)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 英国议会制定(对货物风险分类有经典定义,影响深远)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舱面货物”的详细解释如下:
定义与特点
舱面货物(On-deck Cargo),又称甲板货,指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或非货舱区域的货物。与舱内货不同,其运输需暴露于外部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露天甲板、驾驶台下方等位置,即便有篷盖仍视为舱面货。
常见类型
- 特殊性质货物:如危险品、原木等;
- 超大件货物:因体积无法进入货舱的机械或设备;
- 特定动植物:如活动物、木材等耐环境变化的货物。
运输要求
- 结构强度:需评估甲板承重能力及舱盖强度;
- 航行安全:货堆高度不得影响船舶瞭望和通行;
- 协议约定:通常需托运人书面同意,并签署免责条款。
风险与责任
承运人对舱面货的灭失或损坏往往免责,风险由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承担。国际运输中,相关责任划分依据《海牙规则》等公约,但各国法律存在差异。
建议运输前通过合同明确责任归属,更多细节可查阅权威航运法律文件或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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