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juridical practice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convention; routine; consuetude; practice; rite; rule; tradition; usage
【化】 convention
【医】 nomo-; rut
【经】 consuetude; customary rule; customs and usages; established practices
practice; routine; usage
司法惯例(Judicial Custom)是法律体系中由司法机关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非成文性行为规范,其效力来源于历史延续性和普遍认可度。在普通法体系中,司法惯例常与判例法(Case Law)交织,构成“法律记忆”的一部分;而在大陆法系中,它更多体现为对法典的解释惯例。
核心特征:
功能维度:
该概念在比较法视野中对应英美法的“Judicial Usage”(《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与欧陆法的“Juristische Gewohnheit”(《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评注)。当前中国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制度正在实现司法惯例的规范化转型(《人民司法》2024年第3期)。
关于“司法惯例”的解释如下:
一、定义 司法惯例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根据长期实践形成并普遍遵循的习惯性做法或先例。这种惯例虽不具备成文法效力,但可作为裁判依据或法律补充。
二、核心特征
三、司法作用
四、使用场景 常见于国际法领域(如外交特权)、民事习惯法(如民族地区婚姻习俗)等。需注意: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惯例的适用须经最高法院审查确认(、、)。
五、注意事项 司法惯例不能与成文法冲突,其适用需满足: $$ begin{aligned} &text{① 合法性原则} &text{② 公序良俗原则} end{aligned} $$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解释基于网络公开信息,建议参考《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权威文献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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