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untain of justice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fountainhead; headspring; source; spring; well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司法的源泉"可译为"fons juris"或"source of judicial authority",指司法权力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依据。该概念包含以下核心维度:
法律文本基础 宪法及立法机构颁布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构成司法活动的规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8条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法律地位,确立成文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宪法文本)。
主权理论支撑 根据让·博丹的主权理论,现代司法权源自国家主权的让渡与分配,体现主权者通过法律治理社会的意志。这种权力架构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中得到国际法层面的确认(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自然法渊源 普通法体系中,法官造法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如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强调的"理性与公序良俗"(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
社会契约维度 卢梭《社会契约论》提出司法权本质上是公民权利的部分让渡,美国宪法第三条对此有明确制度设计(来源:美国国会图书馆宪法文本库)。
判例法传统 在普通法系国家,司法先例构成重要法源,如英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系统确立的"遵循先例"原则(来源:The Law Reports权威判例集)。
关于“司法的源泉”这一表述,目前没有普遍公认的权威定义。根据法学理论的一般理解,可以从以下角度尝试解释其可能含义:
宪法基础论
司法权的合法性通常源于宪法授权。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体现国家根本法对司法权的确立未搜索到相关网页。
人民主权说
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其终极来源是人民意志。通过代议制民主程序,人民将纠纷裁决权赋予司法机关。
法律实证主义视角
司法活动严格以现行法律规范为源泉,法官通过解释和适用成文法作出裁判,强调法律文本的权威性。
自然法思想影响
部分法学家认为司法应体现公平、正义等超验价值,这些普世原则构成司法的道德源泉。
由于该表述缺乏明确出处,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如学术文献、政策文件或法律条文)进一步分析。若涉及特定理论体系,可提供原文段落以便精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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