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hore right
bank; shore
【电】 land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经】 power
"岸上权力"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沿海国家对其领土及领海范围内行使的主权管辖,其核心概念源于国际海洋法体系。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条规定,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该术语包含三个维度:
领土主权维度 指国家对其海岸线向陆地一侧的领土完整享有排他性管辖权,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明确规定"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
资源管辖维度 涵盖对12海里领海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发权,如《海洋法公约》第56条规定的沿海国对生物/非生物资源的专属开发权。
安全管控维度 包含港口管理、船舶检疫等行政职能,具体体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XI-2章规定的港口国监督制度。
该术语在航运实务中常与"港口国控制"(Port State Control)产生概念关联,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主权国家的法定权利,后者是国际公约框架下的履约机制。国际法学者Churchill在《海洋法原理》中特别强调,岸上权力的行使需符合"合理且必要"原则。
根据权威词典资料,“岸上权力”对应的英文翻译为“shore power”,主要指与海岸或陆地相关的管辖权力,通常涉及法律、行政或军事等领域。该词属于专业术语,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分析:
定义范围
通常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沿海陆地范围内的法定权限,如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别于“海上权力”(如领海管辖权)。
应用场景
常见于国际海洋法、贸易协定或港口管理文件,例如港口国对靠岸船舶的检查权、沿海城市规划权等。
由于现有公开资料中该词详细解释较少,建议参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专业法律词典以获取更精准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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