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 incuriam
neglect; be remiss of; omit; oversight; carelessness; cursoriness
inobservance; negligence; omission
【计】 cardless mistake
【经】 laches; negligence
cause; lead to; create; draw forth; effect; engender; invoke
【经】 spark
在汉英词典框架下,"疏忽引起的"可拆解为"疏忽"(negligence)与"引起的"(caused by)两部分构成因果关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疏忽指"因粗心大意而发生的过错",对应英语法律术语中"failure to exercise proper care"的精准表述。
牛津大学出版社《汉英大词典》将该短语译为"caused by negligence",强调行为与后果间的责任链条,常见于法律文书描述过失侵权责任。例如产品责任纠纷中,制造商因质量检测疏忽引起的伤害事故,即适用"injury caused by manufacturer's negligence"的法定表达。
剑桥法律词典特别指出,该短语在侵权法(tort law)中具有严格界定:须同时存在注意义务(duty of care)、义务违反(breach of duty)及直接损害结果(direct damage)三个要件。美国法律研究所《侵权法重述》第291条更明确规定,可预见风险(foreseeable risk)是判定疏忽引起责任的核心标准。
在非法律语境下,麦克米伦词典建议使用"resulting from oversight"作为口语化表达,如"accounting errors resulting from clerical oversight"(因文书疏忽导致的账目错误)。但需注意这种表述不具法律效力,仅用于日常责任描述。
语用学研究表明,该短语在正式文书中呈现前置修饰倾向(如negligence-caused data breach),而在口语表达中多采用后置定语结构(data breach caused by negligence)。这种语域差异在《法律英语文体研究》中有详细论述。
“疏忽引起”指因粗心大意、未履行应尽注意义务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形。以下从词义解释、法律要件及责任等方面展开说明:
“疏忽”指因主观上的粗心或懈怠,未能预见或避免本应预见的行为后果。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疏忽引起责任需满足:
责任类型 | 适用情形 | 法律后果示例 |
---|---|---|
民事责任 | 侵权损害赔偿 |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如案例中赔偿45万元) |
刑事责任 | 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通常3年以下,情节严重可达7年) |
行政责任 | 违反行政管理法规 | 罚款、吊销执照(如食品企业疏忽致安全问题) |
广东某案件中,遛狗夫妇在人员稀少区域放松牵引,导致狗突然窜出,陈女士受惊躲避时被撞身亡。法院认定:
疏忽属于过失范畴,与故意侵权的区别在于:
提示:日常行为中需注意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因疏忽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案件责任认定需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因果关系强度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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