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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质询英文解释翻译、书面质询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written interrogatories

分词翻译:

书的英语翻译: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面的英语翻译: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医】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质询的英语翻译:

inquiry; interpellation; interpellation; interrogatory
【法】 addressing inquiries; interpellate; interpellation

专业解析

书面质询的汉英词典释义与法律解析

书面质询(shūmiàn zhìxún),汉语复合词,由“书面”(书面形式)和“质询”(质疑询问)构成,指通过正式书面文件提出的官方询问或法律程序中的正式问询。其英语对应术语为"Written Interrogatory"(诉讼场景)或"Written Question"(议会/行政程序),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区分。


一、核心释义与法律场景应用

  1. 司法程序(诉讼场景)

    • 定义:在民事诉讼中,指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的、需经宣誓回答的正式问题,用于证据开示(Discovery)阶段。
    • 英语术语:Written Interrogatory(《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
    • 法律效力:被质询方需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3条)。
  2. 议会/行政程序

    • 定义:立法机关成员向政府官员提出的书面问题,要求其就政策、行政措施等作出解释(如中国全国人大代表质询权)。
    • 英语术语:Written Question(牛津法律词典释义。
    • 法律依据:中国《立法法》第54条规定,人大代表可提出质询案,受质询机关须书面答复。

二、术语辨析与权威参考


三、学术与实务引用来源

  1. 法律词典:
    • 《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Interrogatory"为“书面质询书”,强调其证据开示功能参考链接
    • 《牛津法律词典》:区分"Parliamentary Question"(议会质询)与"Judicial Interrogatory"(司法质询)参考链接
  2. 中国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4条:规定人大代表质询权及答复形式全国人大官网

注:因部分来源链接需订阅访问,实务中建议通过权威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北大法宝)验证术语细节。

网络扩展解释

书面质询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法定会议期间,以正式书面形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提出的质问,并要求答复的法律监督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基本定义

书面质询需以质询案形式提出,需明确写明质询对象、问题和内容。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只能针对国务院及其部门提出质询()。

二、核心特点

  1. 形式要求:必须书面提交,不可口头提出()。
  2. 程序严格:需符合联名人数规定(如全国人大需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并由主席团或委员长会议决定答复方式()。
  3. 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受质询机关必须答复()。

三、与询问的区别

四、适用场景

多用于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严重失误或失职时,如财政预算执行问题、司法不公案件等()。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款,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或查看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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