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ateral
both; double; even; twin; two; twofold
【化】 dyad
【医】 amb-; ambi-; ambo-; bi-; bis-; di-; diplo-; par
affair; be sure to; business; devote one's efforts to
“双务的”是法律和合同领域中的核心术语,指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互负对等义务的法律关系。其英文对应词为“bilateral”或“synallagmatic”,常见于《元照英美法词典》和《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
从构成要件分析,双务法律关系包含三个核心特征:
比较法视野下,该概念与普通法系“consideration”(对价)制度存在本质差异,后者强调等价交换而非义务对称性(《比较合同法》第2章)。实务中需注意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后者如赠与合同仅单方承担义务。
“双务的”是法律术语,主要用于描述合同类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特性。以下是具体解释和关键点: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义务的履行是另一方义务履行的前提。例如:买卖合同(卖方需交付货物,买方需支付价款)、租赁合同(出租方提供房屋,承租方支付租金)等。
《民法典》第525条规定了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规则,进一步明确双方义务的关联性。
双务合同的核心在于双方义务的相互性和对价性,这一特性直接影响合同履行中的权利行使和争议解决。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合同类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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