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ndominium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医】 property
【经】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经】 joint ownership
财产共有权(Co-ownership of Property)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其核心在于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共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非将财产分割为独立部分分别所有。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主体多元性
共有权的主体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区别于单一主体的单独所有权。例如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客体同一性
共有的对象是同一项特定财产(如不动产、动产或知识产权),各共有人权利覆盖财产整体而非分割份额(《民法典》第297条)。
权利内容共享
共有人共同行使所有权权能: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共有人按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例如三人按50%、30%、20%比例共有一套房产,各人可自由处分自身份额(《民法典》第298条)。
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
基于共同关系(如夫妻、合伙)产生,份额在关系存续期间不明确。处分财产需全体一致同意,关系终止时方可分割(《民法典》第299条)。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物权"第八章"共有"条款(第297-310条)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共有权"词条
财产共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如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权利。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多个主体对同一财产平等或按比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
财产共有权表现为多个主体对同一财产共享单一所有权,而非各自拥有独立的所有权。例如,夫妻共同房产或合伙企业的共有资产均属于此类。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动产可由两个以上组织或个人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主体复数性
共有权的主体必须为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区别于单一所有权。
客体不可分割性
共有财产的客体是同一特定物(如一套房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独立部分。
权利的整体性
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完整所有权,而非按物理部分划分。例如,夫妻对共有房屋的每个房间均享有平等权利。
类型 | 定义与特点 | 典型场景 |
---|---|---|
按份共有 | 共有人按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如甲占60%、乙占40%。可自由处分自身份额 | 合伙投资、共同购房按出资比例 |
共同共有 | 基于共同关系(如夫妻、家庭)共享全部权利,无明确份额,需共同协商处分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
管理权
共有人可约定管理方式;无约定时,各共有人均有权参与管理。
分割条件
通过以上分类和规则,财产共有权既保障了多主体对资源的共享需求,又通过法律约束维护了共有关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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