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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声明英文解释翻译、失踪声明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分词翻译:

失的英语翻译:

break a promise; deviate from the normal; lose; mishap; miss

踪的英语翻译:

footprint; trace; trail
【机】 entropy

声明的英语翻译:

announce; assert; declare; manifesto; profession; state; statement; testify
【经】 affidavit; statement

专业解析

失踪声明(Missing Person Declaration)的汉英法律术语解析

一、定义与法律内涵

失踪声明指由利害关系人或司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事实进行公示的法律文件。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失踪状态,以启动财产代管、债务处理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英文术语为"Declaration of Missing Person" 或"Missing Person Declaration",常见于国际人权文件与跨国司法协作文本(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二、法律要素与适用场景

  1. 时间要件

    自然人持续下落不明需满2年(一般情形)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特殊情形可缩短至3个月申请宣告死亡)。对应英文表述:"missing for two consecutive years"(中国司法文书标准译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如配偶、近亲属、债权人)或人民检察院 可向法院提交申请,需附公安机关的失踪证明。英文表述:"interested parties"(利害关系人)、"People's Procuratorate"(检察院)。

    来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三、签发流程与法律效力

四、国际对比与术语差异

英美法系中类似概念为"Presumption of Death"(推定死亡),但中国法律严格区分失踪宣告(Declaration of Missing) 与死亡宣告(Declaration of Death) 两阶段(《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国际文件常用术语:

五、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国法律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至四十五条(全国人大官网)

  2.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24条(OHCHR官网)

  3. 司法文书范本: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人民法院出版社)


注:术语英译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范畴化英译标准》(国务院法制办译审版),法律程序以现行《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为准。

网络扩展解释

“失踪声明”需要从“失踪”和“声明”两部分综合解释,涉及法律程序与书面表达的双重含义。以下是详细释义:


一、“失踪”的定义

指人或物去向不明、失去联系的状态,多用于人的下落不明。


二、“声明”的范畴

“失踪声明”通常包含两种形式:

  1. 法律宣告失踪

    • 申请条件:需由利害关系人(如亲属)向法院提交申请,附公安机关的下落不明证明。
    • 公告内容:需写明失踪事实、时间、请求,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2. 登报声明

    • 适用场景:如证件、公章等物品丢失需作废时,需在报纸发布声明以规避法律风险。
    • 内容要素:
      • 声明人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 遗失物品名称、编号、遗失时间地点;
      • 声明作废及法律责任提示。

三、实际应用示例

若需进一步了解法律程序或登报模板,可参考法院官网或正规报社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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