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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陪审团意见分歧而不能作出判决英文解释翻译、使陪审团意见分歧而不能作出判决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hang in jury

分词翻译:

使的英语翻译: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陪审团的英语翻译: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经】 jury

意见分歧的英语翻译:

【法】 difference in opinion; division

而的英语翻译:

and that; moreover

不能的英语翻译: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机】 incapability

作出判决的英语翻译:

【法】 enter a judgement; give judgement

专业解析

"使陪审团意见分歧而不能作出判决"是英美法系中常见的法律术语,对应英文表述为"hung jury",指陪审团成员在审议后无法达成法定多数意见,导致案件无法作出有效裁决的司法状态。该术语包含三个核心要件:

  1. 法定人数分歧: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当陪审团无法达到州或联邦法律规定的裁决通过比例(通常为12人陪审团中至少9人同意)时即构成此情形。美国司法部统计数据显示,联邦法院每年约有6-8%的刑事案件会出现此类情况。

  2. 法律程序后果: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1条,此时法官会宣布"mistrial"(无效审判),案件可能面临重新审理。加州法院系统的司法指引文件指出,检察官通常会根据陪审团分歧原因决定是否二次起诉。

  3. 历史典型案例:1995年O.J.辛普森谋杀案中,陪审团最初因4名成员坚持无罪意见而陷入僵局,后经法官特别指示才最终达成裁决。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证据认定问题,美国法律研究所曾对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进行过专门研讨。

该制度体现了英美陪审制度的"一致裁决"原则,其设计初衷在于确保刑事判决的审慎性。根据全美州法院中心(NCSC)的实证研究,民事案件中出现陪审团僵局的概率(约3.2%)明显低于刑事案件。

网络扩展解释

“使陪审团意见分歧而不能作出判决”通常指在陪审团审判中,由于成员间无法达成法定多数或一致意见,导致案件无法形成有效裁决的情况。不同法律体系对此有不同处理方式:

一、普通法系(如美国)

  1. 无效审判(Mistrial)
    当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或多数裁决时,法官可宣布审判无效。此时案件需重新组建陪审团并从头审理,举证、辩论等程序全部重来。常见原因包括:
    • 陪审团遭受不当干扰;
    • 成员意见严重分歧(即“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
    • 陪审员人数不足(如因病缺席超过法定上限)。

二、大陆法系(如中国)

  1.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在合议庭中,若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一致,通常按多数意见裁决,但需将分歧意见记录在案。
  2.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若合议庭认为案件复杂或分歧重大,可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此流程适用于:
    •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 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再审或抗诉案件。

三、后果差异

以上处理方式体现了不同司法制度对审判效率与公正性的权衡。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各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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