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 gratia
“通融的”在汉英词典中是一个具有特定语义特征的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在规则或原则允许范围内灵活处理事务”。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定义,该词强调“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变通方式达成双方可接受的结果”。例如在商务谈判中,双方常需“通融的”态度以平衡利益分歧。
从跨文化交际角度分析,《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将其译为“accommodating”或“flexible”,特指“以合作姿态调整既定方案的行为模式”。这种语义特征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对应“equitable adjustment”概念,即通过非刚性手段实现实质公平。值得注意的是,该词与“妥协”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保持原则底线,后者可能涉及核心利益的让步。
在语用学层面,《剑桥汉英词典》指出该词常出现在正式文书与协商语境中,如“请贵方通融处理交货期限”这类商务函电高频表达。其使用需满足三个条件:存在明确规定、出现特殊情形、双方达成共识。这种语言现象反映了中华文化“经权之道”的哲学思想,即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通融”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有所差异,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这是现代最常用的含义,指在处理事务时灵活调整规则或条件,以提供便利。例如:
指临时性的资金周转或小额借款。例如:
权威参考:以上解释综合了词典定义、古籍文献及现代用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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