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alidity of treaties
pact; treaty
【法】 treaty
render a service to; efficacy; force; potence; potency; vigour; virtue
【医】 efficiency; potency
【经】 effect
条约效力(Treaty Validity)指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在法定条件下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及适用范围。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条约对缔约方具有“必须遵守”的效力,其核心要素包含:
生效要件
条约需经签署、批准或加入程序,并满足缔约方国内法要求。例如双边条约通常以交换批准书生效,多边条约则需达到约定签署国数量(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需60国批准)。
效力范围
条约仅约束缔约国,对第三国无约束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效力内容涵盖权利义务的履行、条约解释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
效力终止
包括条约期满、缔约方共同同意解除、重大违约或情势变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4-64条)。例如美国于2019年援引《中导条约》第15条单方面退出。
无效情形
条约若违反国际强行法(如禁止种族灭绝)、存在欺诈或胁迫签署,可自始无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69条)。典型案例为1938年《慕尼黑协定》因胁迫捷克斯洛伐克被认定为无效。
英文术语对照:
(参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条约效力是指国际条约在法律上对各缔约方产生的约束力及其适用范围,其核心涉及条约的生效、适用规则及对第三国的影响。以下是具体解释: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际法中条约效力的关键要素,具体案例或完整条款可参考相关法律文件或权威教材。
苯乙哌啶酮常规内存打虫作用灯丝绕阻对他人负有义务者分组附属在大公司下的运输公司告地状公然猥亵耗余成本晶体管倍增器基数互换分类绝对异地开放键盘克罗巴克氏试验困住栗色的里斯利氏回旋棱镜内杂音曝露试验牵引台气管环起停信道趋触性屈内氏肌现象蚋科乳酸锂设备保养申请人详细说明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