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preferential
【法】 preferential tariff
frank; hasty; lead; modulus; quotiety; rash; rate; ratio; usually
【医】 rate
【经】 rater.
特惠关税率(Preferential Tariff Rate)是指一国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的低于普通关税率的优惠待遇。该政策通常基于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区域经济合作框架或单边援助政策实施,旨在促进贸易伙伴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其核心特点包括:
定向优惠性
特惠关税仅适用于特定贸易伙伴,例如发展中国家、区域组织成员(如中国-东盟自贸区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类别。例如,欧盟的普惠制(GSP)对最不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和农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
法律基础与执行标准
特惠关税的实施需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及“授权条款”(Enabling Clause),确保不构成对其他国家的歧视性贸易壁垒。部分区域性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细化了关税减让规则。
常见形式
包括单向优惠(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普惠制)、双向互惠(如自由贸易协定内的互惠减税)以及临时性优惠(如灾害后援助物资的关税豁免)。例如,美国《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AGOA)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洲国家向美国出口部分商品免税。
特惠关税率是国际贸易中一种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其核心是进口国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低于常规税率的优惠待遇。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特惠关税率指进口国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征收极低关税或完全免税,通常通过双边协议、多边协定或单方面政策实施。例如,中国对43个最不发达国家提供98%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待遇。
关键特征
税率类型 | 适用对象 | 税率水平 | 法律依据 |
---|---|---|---|
特惠税率 | 特定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 | 最低(甚至零关税) | 单边政策或特殊协定 |
最惠国税率 | WTO成员国或签订最惠国条款的国家 | 较低 | WTO规则或双边协定 |
协定税率 | 签订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 | 低于最惠国税率 | 区域贸易协定(如RCEP) |
普通税率 | 无特殊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原产地不明 | 最高 | 进口国自主设定 |
中国将特惠税率纳入海关税则,对符合条件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大规模关税减免。例如,2024年对43个国家98%税目商品实行零关税,并通过《原产地管理办法》确保政策精准执行。这一措施既丰富了进口来源,也助力全球贸易包容性增长。
如需更完整的政策细节,可参考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官方文件或相关国际贸易协定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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