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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系争物交第三者保管英文解釋翻譯、把系争物交第三者保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questrate

分詞翻譯:

把的英語翻譯:

hold
【機】 ear

系争物的英語翻譯:

【法】 object in contention

交的英語翻譯:

associate with; bargain; deal; deliver; fall; friend; hand over; join; meet
mutual; relationship
【醫】 venery

第三者的英語翻譯:

【法】 stranger; terrium quid

保管的英語翻譯: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經】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把系争物交第三者保管"對應的核心概念為"deposit in court"或"escrow arrangement"。該制度指在訴訟争議中,将涉案財産交由法院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人(stakeholder)暫時保管,待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後再行處置的程式性安排。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第582條定義,這種保管形式屬于"預防性司法措施",旨在防止争議財産在訴訟期間發生毀損、滅失或價值減損。

從中國法律體系看,該制度植根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0條關于財産保全的規定。實務操作中通常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法院依職權指定保管人,常見于知識産權侵權案件中侵權樣品的封存;二是當事人協議選定商業銀行或公證機構作為保管方,多見于商事合同糾紛的履約保證金監管。美國法律研究院《第三次信托法重述》第14章指出,這種安排本質上構成"附條件交付",保管人須保持絕對中立,未經法院許可不得擅自處分保管物。

該制度在跨境商事仲裁中應用尤為廣泛。根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2023年案例統計,涉及國際貨物買賣糾紛的案件中,有68%采用第三方保管機制處理争議标的物。倫敦大學法學院比較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這種制度能有效降低"先占性執行"風險,維持訴訟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狀态。

網絡擴展解釋

“把系争物交第三者保管”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描述在争議或訴訟過程中,将存在争議的財物(即“系争物”)交由中立的第三方暫時保管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


核心含義

  1. 系争物
    指涉及法律糾紛、所有權或權利存在争議的財物(如財産、物品等),需要暫時脫離争議雙方的實際控制,以防止財物被轉移或損壞。

  2. 交第三者保管
    将系争物移交給獨立于争議雙方的第三方(如法院指定的保管機構、公證處等),以确保財物在争議解決前的安全性和中立性。這一行為常見于訴訟保全、財産扣押等法律程式中。


法律依據與背景


應用場景

  1. 訴訟保全
    法院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産,可能要求将争議財物移交第三方保管,待判決後處理。

  2. 合同約定
    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特定財物的保管方式,可通過第三方實現風險隔離。

  3. 争議解決
    在調解或仲裁中,中立第三方保管可确保雙方權益平衡。


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條或相關司法解釋(來源:-5)。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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