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出生地取得的國籍英文解釋翻譯、根據出生地取得的國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itizenship by birth
分詞翻譯:
根據的英語翻譯:
according to; from; in terms of; on the basis of; bases; basis; foundation
warranty
【法】 ad; basic; basis; foundation; in pursuance of; in the light of; juxta
secundum; sur; with reference to
出生地的英語翻譯:
one's native heath
【法】 place of birth
取得的英語翻譯: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國籍的英語翻譯:
citizenship; nationality
【法】 citizenhood; national domicile
專業解析
根據出生地取得的國籍(國籍取得的地域原則),指個人因出生在某國領土内而自動獲得該國國籍的法律原則。該原則與"血統原則"(根據父母國籍取得國籍)相對,是國際法中國籍取得的兩種主要方式之一。
核心概念解析:
- 法律基礎:該原則認為,一國對其領土内出生的人擁有主權管轄權,因此賦予其國籍。其法律依據通常體現在各國的憲法、國籍法或移民法中。例如,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所有在合衆國出生或歸化合衆國并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衆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
- 中英術語對照:
- 中文:出生地主義、屬地主義、地域原則(取得國籍)。
- 英文:Jus soli (拉丁語,意為"土地的權利"), Birthright citizenship (by place of birth)。
- 實施範圍:并非所有國家都采用純粹的出生地主義。許多國家采用混合原則(結合出生地與血統),或對出生地原則附加條件(如要求父母一方是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目前,在美洲,純粹或接近純粹的出生地主義國家相對較多(如美國、加拿大、巴西、阿根廷等)。在歐洲、亞洲、非洲等地,純粹出生地主義較為罕見,更多采用血統原則為主、輔以特定條件下的出生地原則。
主要特點
- 自動性:滿足在該國領土内出生的條件(通常無其他附加要求),國籍即自動賦予。
- 屬地性:取得國籍的關鍵因素是出生地點,而非父母的國籍。
- 普遍性:該原則理論上適用于在其領土内出生的任何人,無論其父母的移民身份如何(在實施純粹出生地主義的國家)。
與血統原則(Jus sanguinis)的對比:
- 出生地原則(Jus soli):國籍基于出生地點。
- 血統原則(Jus sanguinis):國籍基于父母(或祖先)的國籍。
權威性參考來源:
- 聯合國《減少無國籍狀态公約》:雖然不直接規定各國必須采用何種國籍取得原則,但旨在防止無國籍狀态,承認出生地是取得國籍的重要依據之一。其精神反映了出生地原則在國際法中的地位。 (參考:聯合國條約庫)
- 各國國籍法:具體規定國籍取得方式的最權威法律文件。例如:
-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及相關的聯邦法律和判例(如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169 U.S. 649 (1898))确立了出生地國籍原則。(參考: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
- 加拿大:《公民法》規定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外交官等特定豁免情況除外)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參考: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
- 學術著作與國際法文獻:如布朗利(Ian Brownlie)的《國際公法原理》(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等權威著作會系統闡述國籍取得的原則,包括出生地主義。(參考:牛津大學出版社學術著作)
- 政府移民與公民事務部門官網:提供官方、最新的國籍政策解釋(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網站)。
"根據出生地取得的國籍"指的是個人僅僅因為出生在某一國家的領土範圍内,就依法自動獲得該國國籍的法律制度,體現了國籍歸屬中的地域聯繫原則(Jus soli)。其具體實施範圍和條件由各國國内法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出生地取得的國籍(又稱“屬地主義”或“出生地主義”),是指一個人無論父母的國籍如何,隻要出生在該國領土内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以下是具體解釋:
1.定義與核心原則
- 核心原則:國家基于領土主權,賦予在其境内出生者國籍,與父母國籍無關。例如,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采用此原則。
- 法律依據:如中國《國籍法》規定國籍取得適用屬地與屬人結合原則,但部分國家(如美國)僅以出生地為唯一标準。
2.與血統主義的區别
- 出生地主義:以出生地為唯一标準(如美國)。
- 血統主義:以父母國籍為判斷依據(如日本)。
- 多數國家采用“混合原則”,例如中國以血統為主、出生地為輔,而美國以出生地為主。
3.實際應用與争議
- 優勢:避免無國籍狀态,保障基本權利。
- 争議:可能引發“生育旅遊”,如部分孕婦為子女國籍選擇特定國家分娩。
4.典型國家舉例
- 完全屬地主義:美國、加拿大、巴西(出生即獲國籍)。
- 混合主義:英國、澳大利亞(需父母一方為公民或永居)。
出生地主義是國籍取得的原始方式之一,強調地域歸屬。其適用因國家法律而異,需結合具體政策理解。更多細節可參考國際法或各國《國籍法》原文。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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