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判法庭英文解釋翻譯、公開審判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w court for public trial
分詞翻譯:
公開的英語翻譯: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計】 disclocse
審判法庭的英語翻譯:
【法】 trial court
專業解析
公開審判法庭,作為司法制度的核心概念,指依法允許公衆旁聽、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案件審理過程的法庭。其核心在于審判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旨在保障司法公正,接受社會監督。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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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與構成
- 公開 (Gōngkāi / Public): 指法庭審理案件的過程和宣告判決的結果向社會公開進行。除法律明文規定不公開審理的特殊情形(如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等)外,案件一律公開審理。公衆(包括與案件無關的公民、新聞記者等)有權旁聽庭審,媒體可依法進行報道。這體現了司法透明原則 (Judicial Transparency)。
- 審判 (Shěnpàn / Trial / Adjudication): 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查明事實、核實證據、聽取辯論)并作出裁決(判決或裁定)的司法活動。這是法庭的核心職能。
- 法庭 (Fǎtíng / Court / Courtroom): 指法院内進行審判活動的特定場所,也指代行使審判權的審判組織(如合議庭、獨任庭)。它是公開審判得以實現的物理空間和司法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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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與目的
- 公開審判是憲法和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中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别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刑事訴訟法》第11條、《民事訴訟法》第134條、《行政訴訟法》第54條等均有明确規定。
- 主要目的:
- 保障司法公正 (Safeguarding Judicial Fairness): 将審判置于公衆監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和司法專橫,促進法官依法公正裁判。
- 保護當事人權利 (Protecting Parties' Rights): 公開審理使當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以在公衆監督下行使,增強裁決的可接受性。
- 進行法制教育 (Legal Education): 通過具體案例的公開審理,向公衆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守法觀念。
- 樹立司法權威 (Establishing Judicial Authority): 公開透明的審判過程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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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的具體體現
- 庭審公開: 允許公民旁聽庭審過程(可能需持有效證件登記)。
- 宣告判決公開: 無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 文書公開: 依法應當公開的生效裁判文書需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等平台公布(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除外)。
- 媒體報道: 新聞媒體依法享有對公開審理案件進行報道的權利(需遵守法庭秩序和法律規定)。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第130條明确規定了公開審判原則。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 (權威法律文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第11條等條款細化了公開審判的具體規定和例外情形。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或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權威法律文本及司法解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第134條等條款規定了民事訴訟中的公開審判。來源:同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第54條等條款規定了行政訴訟中的公開審判。來源:同上。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規範性文件: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等,對庭審公開、文書公開等有更詳細的操作規範。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權威司法解釋與司法政策)。
網絡擴展解釋
公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除法律明确規定的情形外,允許公民旁聽庭審過程,并允許新聞媒體依法報道,以實現司法透明化。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核心定義
公開審判強調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如法庭調查、辯論、宣判等)和結果均向社會公開。其核心在于保障公衆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但休庭評議環節不公開。
二、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及憲法原則,我國實行公開審判制度,覆蓋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領域。具體包括:
- 程式公開:開庭時間、地點、案由等信息提前公示;
- 過程公開:允許旁聽庭審及媒體報道;
- 結果公開:判決書一律公開宣告。
三、例外情形
以下案件依法不公開審理:
- 國家秘密案件(如涉及軍事機密);
- 個人隱私案件(如性侵、婚姻隱私);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16周歲一律不公開,16-18周歲一般也不公開);
- 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可不公開)。
四、意義與作用
通過公開審判,既保障了司法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又通過典型案例向社會傳遞法律價值導向。例如,重大社會關注案件的公開審理,往往能增強公衆對司法體系的信任。
需注意,公開審判的“公開”并非絕對,需平衡個人隱私、國家安全與公衆知情權的關系。實踐中,法院會通過發放旁聽證、限制錄音錄像等方式規範旁聽流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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