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version by detention
arrest; detain; hold in custody; intern; withhold
【經】 arrestment; arrests; detainment; withhold
other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法】 act of embezzlement
扣留他人之物的侵占行為: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扣留他人之物的侵占行為”指行為人未經權利人許可,故意扣留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物,并意圖據為己有或拒不歸還的行為。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非法扣留(Unlawful Detention)
行為人實際控制或持有本應歸還權利人的財物(如保管物、租賃物、拾得物等),卻無合法依據地拒絕返還。英文對應術語為“detention”或“withholding”,強調對財物返還的阻礙行為。
侵占意圖(Intent to Appropriate)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将他人財物視為己有、排斥權利人權利的故意。此要件是區分“侵占”與“臨時占用”的關鍵,英文表述為“intent to deprive the owner permanently”或“intent to appropriate”。中國《刑法》第270條明确規定,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構成侵占罪。
權利主張與拒不歸還(Claim of Right & Refusal to Return)
當權利人明确要求返還時,行為人仍拒不履行歸還義務。英美法系中,此行為可能構成“侵占動産(Conversion)”,即對他人動産的不法幹涉,剝奪其占有權。中國司法實踐中,“拒不退還”是認定侵占罪的重要客觀表現。
中英法律體系對比要點:
該行為可能構成“侵占罪”,需滿足“合法持有 → 非法占為己有 → 拒不退還/交出”的鍊條,且數額需達到立案标準。其保護對象限于“代為保管物、遺忘物、埋藏物”。
“侵占(Appropriation)”涵蓋任何對他人財産權的僭越行為,包括扣留(withholding)。構成盜竊罪(Theft)不要求財物最初為合法持有,關鍵在于“不誠實地(dishonestly)”永久剝奪他人財産的意圖。
法律後果:
權威參考來源:
(注:鍊接基于權威機構官網典型頁面結構模拟,實際引用時需替換為最新有效鍊接)
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解釋,“扣留他人之物的侵占行為”可能涉及侵占罪,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以下是綜合分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交出的行為。其核心要件包括:
若扣留行為符合以下條件,可能構成侵占罪:
根據《刑法》第270條:
“扣留他人之物”是否構成侵占罪,需結合財物性質、行為動機及是否滿足“拒不退還”等要件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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