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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開庭期英文解釋翻譯、公開開庭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ublic session

分詞翻譯:

公開的英語翻譯: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計】 disclocse

開庭期的英語翻譯:

law term; session; term
【法】 court session; law term; sedente curia; term

專業解析

"公開開庭期"是中文法律術語,指法院在特定時間段内公開審理案件的程式。其核心在于司法透明,允許公衆旁聽庭審過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一、術語構成與直譯

二、法律内涵與功能釋義 在法律語境下,"公開開庭期"指:

  1. 程式公開性 (Procedural Publicity):法院在法定的審判階段(如一審、二審的庭審環節),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如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外,必須公開進行。公衆可憑有效證件申請旁聽,新聞媒體經許可可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2. 時間特定性 (Temporal Specificity):指庭審活動實際發生并持續的時間段,區别于案件整個審理周期(包括庭前準備、評議等非公開環節)。它特指法官在法庭上主持調查、辯論、質證等核心審理活動的公開時段。
  3. 司法透明原則體現 (Embodiment of Judicial Transparency):是憲法和訴訟法規定的審判公開原則的具體實踐,旨在保障公衆知情權、監督權,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權威典籍定義參考

四、标準英譯推薦 在法律文件和專業交流中,推薦使用以下英譯:


"公開開庭期"指法院在特定時間段内依法公開進行案件庭審活動的程式階段,其英譯核心在于準确傳達"Public" + "Court Session/Hearing" + "Period" 的法律内涵,體現了司法透明與公衆監督的基本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公開開庭期”通常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依照法律規定将庭審過程向社會公開的期間。這一概念涉及司法公開原則,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審判公開原則
    指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時,允許公民旁聽、新聞媒體報道,将庭審過程(除休庭評議外)公之于衆。該原則體現了司法透明性,被《世界人權宣言》及我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确認。

  2. 開庭公告要求
    法院在公開審理民事案件前,需提前3日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9條)。

二、適用範圍與例外

三、意義與作用

通過公開開庭期,既保障公衆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也促進審判公正性,同時起到普法教育作用。需注意,即使公開審理,旁聽人員仍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幹擾庭審秩序。

若需了解具體案件的公開開庭安排,可通過法院官網或公告欄查詢詳細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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