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ale of public farm lands
【法】 common land; communal land; public land; state land
expand; give out; put; set; set free
【醫】 discharge
【經】 put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定義:
"公地放領"指政府将公有耕地(如國有或省有土地)以有償方式分配給符合條件的農民或承租人,使其獲得土地所有權。該政策旨在實現"耕者有其田",促進農業發展和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核心特點:
曆史背景:
該政策是台灣地區1950年代土地改革的核心環節(與"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并稱),由政府主導推行。例如,1951年《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明确規定放領細則,至1976年共放領約13.9萬公頃土地,惠及28.6萬戶農民。
英文釋義:
在漢英詞典中,"公地放領"譯為"Land-to-the-Tiller Program" 或"Public Land Distribution",強調政府将公有土地轉移給耕種者的制度設計。
權威參考來源:
社會影響:
公地放領顯著提升台灣農業生産力,佃農比例從1949年的39%降至1953年的15%,為後續經濟轉型奠定基礎。
公地放領是20世紀50年代台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重要政策之一,其核心是将政府持有的公有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以實現“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背景 公地放領是台灣土地改革“三步曲”中的第二步(第一步為“三七五減租”,第三步為“耕者有其田”),始于1951年6月。該政策旨在将台灣光複後從日本接收的公有土地,以有償方式轉移給農民,從而提升自耕農比例,緩解土地分配不均問題。
2. 主要内容
3. 實施效果 截至1951年後,共放領約200多萬畝公地,占公地總數的74.6%,惠及28.6萬戶農民,平均每戶獲得7.35畝土地。這一政策有效增加了自耕農數量,為後續土地改革和農業發展奠定了基礎。
4. 政策意義 通過公地放領,台灣當局逐步将土地所有權從政府轉移到農民手中,既緩解了社會矛盾,又通過分期償還機制保障了政府財政穩定,被視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改良措施。
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細節或數據,可參考搜狗百科、知網閱讀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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