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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放領英文解釋翻譯、公地放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sale of public farm lands

分詞翻譯:

公地的英語翻譯:

【法】 common land; communal land; public land; state land

放的英語翻譯:

expand; give out; put; set; set free
【醫】 discharge
【經】 put

領的英語翻譯: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專業解析

公地放領(Land-to-the-Tiller Program)

定義:

"公地放領"指政府将公有耕地(如國有或省有土地)以有償方式分配給符合條件的農民或承租人,使其獲得土地所有權。該政策旨在實現"耕者有其田",促進農業發展和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核心特點:

  1. 有償分配:農民需分期支付地價(通常為土地年收益的2.5倍),繳清後獲得土地所有權。
  2. 資格限制:優先分配給實際耕作的佃農、雇農或自耕農,确保土地流向農業生産者。
  3. 政策目标:打破土地壟斷,提高農民生産積極性,穩定農村社會結構。

曆史背景:

該政策是台灣地區1950年代土地改革的核心環節(與"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并稱),由政府主導推行。例如,1951年《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明确規定放領細則,至1976年共放領約13.9萬公頃土地,惠及28.6萬戶農民。

英文釋義:

在漢英詞典中,"公地放領"譯為"Land-to-the-Tiller Program" 或"Public Land Distribution",強調政府将公有土地轉移給耕種者的制度設計。

權威參考來源:

  1. 台灣"内政部"《台灣土地改革史》(鍊接)詳述政策沿革與數據。
  2. 學術文獻:陳誠《台灣土地改革紀要》(1951)系統分析政策框架。
  3. 國際研究: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報告 Agrarian Reform in Taiwan(1962)評價其成效。

社會影響:

公地放領顯著提升台灣農業生産力,佃農比例從1949年的39%降至1953年的15%,為後續經濟轉型奠定基礎。

網絡擴展解釋

公地放領是20世紀50年代台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重要政策之一,其核心是将政府持有的公有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以實現“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背景 公地放領是台灣土地改革“三步曲”中的第二步(第一步為“三七五減租”,第三步為“耕者有其田”),始于1951年6月。該政策旨在将台灣光複後從日本接收的公有土地,以有償方式轉移給農民,從而提升自耕農比例,緩解土地分配不均問題。

2. 主要内容

3. 實施效果 截至1951年後,共放領約200多萬畝公地,占公地總數的74.6%,惠及28.6萬戶農民,平均每戶獲得7.35畝土地。這一政策有效增加了自耕農數量,為後續土地改革和農業發展奠定了基礎。

4. 政策意義 通過公地放領,台灣當局逐步将土地所有權從政府轉移到農民手中,既緩解了社會矛盾,又通過分期償還機制保障了政府財政穩定,被視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改良措施。

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細節或數據,可參考搜狗百科、知網閱讀等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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