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obligor
【法】 common debts; common obligation; community debt; joint deb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共同債務人(Joint and Several Debtor)是民法與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基于法定或約定關系,對同一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民事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8條,連帶債務人需對債權人承擔全部債務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全部債務人履行義務,直至債務完全清償。
從責任類型看,共同債務人具有雙重屬性:
該概念常見于金融借貸、商業擔保等場景。例如銀行貸款合同中,配偶雙方作為共同債務人時,銀行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向任一方追索欠款。在國際貿易領域,《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實務指南》同樣明确了共同債務人在跨境交易中的責任邊界。
共同債務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共同民事行為對同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同債務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及《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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