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obligor
【法】 common debts; common obligation; community debt; joint deb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共同债务人(Joint and Several Debtor)是民法与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基于法定或约定关系,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民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8条,连带债务人需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或全部债务人履行义务,直至债务完全清偿。
从责任类型看,共同债务人具有双重属性:
该概念常见于金融借贷、商业担保等场景。例如银行贷款合同中,配偶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时,银行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向任一方追索欠款。在国际贸易领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担保实务指南》同样明确了共同债务人在跨境交易中的责任边界。
共同债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共同民事行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以下是详细解释:
共同债务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如需更具体的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及《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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