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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理算英文解釋翻譯、共同海損理算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eneral average adjustment

分詞翻譯:

共同海損的英語翻譯: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理的英語翻譯:

manage; natural science; pay attention to; reason; texture; tidy up; truth

算的英語翻譯:

calculate; reckon; count; in the end; include; let it go; plan; consider

專業解析

共同海損理算 (General Average Adjustment) 是海商法中的一項特殊制度與專業程式,指在海上運輸中,當船舶、貨物遭遇共同危險時,船長為了船貨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地作出特殊犧牲(如抛貨)或支付額外費用(如避難港費用)後,由全體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獲救財産價值比例分攤這些損失與費用的法律行為及計算過程。

核心要點解析

  1. 共同危險 (Common Danger)

    須存在真實、緊迫且威脅船舶與貨物共同安全的危險(如惡劣天氣、火災、擱淺)。僅涉及單方利益的損失不構成共同海損。

  2. 有意且合理的措施 (Intentional and Reasonable Act)

    船長或船員主動采取的措施需以維護共同安全為目的,且手段合理(如抛貨選擇低價值貨物優先)。

  3. 特殊犧牲與費用 (Extraordinary Sacrifice & Expenditure)

    包括貨物抛海、船具損毀等直接犧牲,以及為避險産生的港口費、救助費等額外開支。

  4. 分攤原則 (Principle of Contribution)

    損失由最終獲救的船、貨及其他利益方按各自抵達目的港的財産價值比例分擔。例如:

    分攤金額 = (犧牲總額 ÷ 獲救總價值)× 各方財産價值

理算流程

① 宣告共同海損 →② 收集證據(航海日志、費用單據) →③ 指定理算人 →④ 核定犧牲/費用合理性 →⑤ 評估各方分攤價值 →⑥ 出具《共同海損理算書》。

權威依據

國際通行規則為《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中國依據《海商法》第十章及《北京理算規則》處理相關案件。


權威來源指引

如需進一步驗證或查閱原始法律文本,建議參考以下機構: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海損理算是處理共同海損事故中各方分攤損失的核心流程,具體含義及流程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共同海損理算指在船舶、貨物等遭遇共同危險後,對因合理措施導緻的特殊犧牲或費用(如貨物抛棄、滅火設備損耗)進行損失核算和分攤的過程。其法律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9條及第203條,規定分攤需按受益方價值比例進行,且優先適用合同約定。

二、理算核心步驟

  1. 确認共同海損成立
    需滿足四個要件:共同真實危險、有意合理措施、特殊犧牲費用、措施有效果(如船舶脫險)。例如,滅火導緻貨物被抛入海即屬共同海損。

  2. 确定損失金額

    • 船舶損失:按修理費(扣除以新換舊差額)或合理貶值計算。
    • 貨物損失:滅失時按裝船價值+運費+保險費,扣除未支付的運費;損壞時按裝船價與出售淨得差額計算。
    • 費用:如救助費、避難港費用等。
  3. 計算分攤價值

    • 船舶:航程終止時完好價值減非共同海損損失,或實際價值加犧牲金額。
    • 貨物:裝船價值+運費+保險費,減非共同海損損失及承運人承擔的風險運費。
    • 運費: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部分不計入分攤。
  4. 分攤金額核算
    各受益方按分攤價值的比例承擔損失。例如,若船舶分攤價值占60%,貨物占40%,則損失按此比例分配。

  5. 編制理算書
    由專業理算機構(如中國貿促會海損理算處)審核憑證、核算數據後出具報告,明确各方責任及金額。

三、實踐意義

提示:如需具體案例或國際理算規則(如《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可進一步補充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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