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創辦人英文解釋翻譯、公司創辦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corporator
分詞翻譯:
公司的英語翻譯: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創辦人的英語翻譯:
founder-member; patriarch
【經】 originator; promoter; promotors
專業解析
公司創辦人的定義與法律内涵
根據《牛津英漢漢英詞典》的權威解釋,“公司創辦人”(Company Founder)指發起并主導公司初始設立的自然人或實體,其核心職責包括制定商業計劃、籌集啟動資金、完成法律注冊程式,并對公司早期戰略決策起決定性作用。
一、核心法律特征
- 主體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創辦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需承擔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 權責範圍
- 權利:持有創始股權、參與公司章程制定、提名董事會成員;
- 義務:履行出資承諾、确保注冊信息真實(《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承擔設立失敗連帶債務。
二、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 vs 股東:創辦人必然是初始股東,但股東可通過股權受讓獲得身份,不參與公司創立過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 vs 法定代表人:創辦人可兼任法定代表人,但後者是依法登記的職務代表,職能聚焦對外法律行為。
三、企業生命周期中的角色演變
初創期後,創辦人可能轉化為:
- 控股股東:通過股權架構保持決策權;
- 戰略管理者:如阿裡巴巴馬雲初期兼任CEO;
- 退出角色:通過股權轉讓或IPO實現資本退出(參考《證券法》第四十七條)。
權威參考來源
- 牛津大學出版社.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第3版)[Z]. 2020: "Founder"詞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EB/OL]. 中國人大網, 2023修訂.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企業注冊指南[EB/OL]. 中國政府網, 2024更新.
網絡擴展解釋
公司創辦人(或稱發起人)是指依法參與公司設立活動、承擔設立責任的核心主體,其法律含義和職責可從以下四方面綜合理解:
- 核心法律定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創辦人需滿足三個要件:
- 籤署公司章程(确立公司基本制度)
- 認購出資或股份(為成立公司提供物質基礎)
- 履行設立職責(完成注冊登記等法定程式)
- 資格要求
- 人數範圍:2-200人(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情況可少于5人但需采用募集設立
- 身份類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均可,國家可通過國資部門代行職責
- 地域限制:半數以上發起人在中國境内有住所
- 責任與權利
- 承擔公司設立失敗時的債務清償責任
- 在公司成立後自動轉為首批股東
- 對非貨币出資需承擔價值擔保責任(如實物資産高估需補足差額)
-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 創始人:更寬泛的商業概念,側重創意發起(如提及的理論創始人)
- 股東:公司成立後取得身份,而創辦人在設立階段即存在
- 實際控制人:可能通過股權代持等間接方式控制公司,但非法定發起人
注:如需了解特定類型公司(如外資企業)創辦人的特殊規定,建議查閱最新《公司法》全文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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