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air competition
公平競争(Fair Competition)指在法律法規及商業倫理框架下,不同主體通過平等機會和正當手段參與市場活動的行為準則。這一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公平競争要求市場主體不得采用虛假宣傳、商業賄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手段,需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開展經營活動(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商業倫理内涵
《牛津英語詞典》将"fair competition"解釋為"equitable rivalry without artificial advantages",強調企業應在不依賴壟斷地位或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通過提升産品服務質量獲得競争優勢(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社會價值延伸
世界貿易組織(WTO)在《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中提出,公平競争原則需保障國内外企業享有同等待遇,禁止歧視性政策,這一理念已擴展至國際貿易、就業市場等社會領域(來源:WTO官方文件庫)。
國際标準化組織(ISO)在ISO 26000社會責任指南中指出,公平競争機制可促進創新活力與資源優化配置,是可持續發展經濟體系的重要支柱(來源:ISO标準數據庫)。
公平競争是市場經濟中的核心原則,指各參與者在同等規則和條件下,通過合法手段展開競争,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經濟效益最大化。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公平競争強調公正、平等、透明的競争環境,要求所有市場主體遵守統一的市場規則,禁止壟斷、欺詐、惡意排擠等不正當手段。其本質是保障每個參與者擁有平等機會獲取資源與利益,同時獨立承擔競争結果。
公平競争能激發創新活力(如企業通過技術革新提升競争力),促進資源高效配置,同時增強市場透明度,減少權力尋租空間。例如香港廉政公署通過執法保障公平競争環境,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細節,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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