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ondary evidence
assist; complement; supplement
【機】 coenzyme
【法】 corroborative evidence
according to; depend on; evidence; occup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輔助證據"(fǔzhù zhèngjù)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rroborating evidence" 或"auxiliary evidence",指用于支持、強化或驗證主要證據真實性的證據。其核心功能在于增強關鍵證據的可信度,而非獨立證明案件事實。以下從法律實踐角度分層解析:
補強證明作用
輔助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但可通過與其他證據形成邏輯鍊條,降低主要證據的存疑性。例如,目擊證言(主要證據)需與現場監控錄像(輔助證據)相互印證,方可排除合理懷疑。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對"corroborating evidence"的釋義
區别于次要證據
需注意與"secondary evidence"(次要證據,如文件複印件)的差異:輔助證據聚焦于證明力強化,次要證據則涉及證據形式替代性。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auxiliary evidence"詞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90條(證據補強規則)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明确要求"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隱含對輔助證據的系統性需求。英美證據法中的"Corroboration Rule"(補強證據規則)更直接規定特定情形(如僞證罪指控)必須提供輔助證據。
來源:
易混淆概念 | 與輔助證據的區别 |
---|---|
直接證據 | 可直接證明待證事實(如兇器) |
間接證據 | 需推理才能證明事實(如作案動機證據) |
輔助證據 | 專用于增強其他證據的可靠性 |
"輔助證據"的本質是證據體系中的加固組件,其價值體現在對核心證據的交叉驗證功能。在法律實踐中,忽視輔助證據的整合可能導緻"證據孤島"風險,影響事實認定的準确性。
輔助證據是法律案件中用于支持、補充或印證主要證據的材料,其核心作用在于增強主要證據的可信度和證明力。以下從定義、作用、特點及示例等方面展開說明:
輔助證據又稱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案件關鍵事實,但能通過間接方式支持主要證據的可靠性。例如,網頁和提到,它通常需要與直接證據(如目擊證言、書證)結合使用,共同構建完整的證據鍊。輔助證據的收集可能涉及法院介入,尤其在當事人取證困難時(網頁)。
直接證據(如合同原件)可直接證明核心事實,而輔助證據需通過邏輯推理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發揮作用。即使存在多個輔助證據,若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鍊,仍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網頁)。
目前法律未明确規定輔助證據的具體範圍,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分析(網頁、)。其采納通常由法院判斷,尤其在涉及專業鑒定或複雜事實時,輔助證據的合理運用對判決結果具有重要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輔助證據在特定案件中的適用,可參考法院判例或專業法律解讀(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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