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il piece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oath; plight; vow
【法】 adjuration; oath; plight; vow
保釋誓約(Bail Bond)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保釋誓約”指在刑事訴訟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為獲得暫時釋放,向法院提交的書面保證文件。其英文對應術語為“Bail Bond”,本質是一種附條件的法律合同:
“保釋”強調以擔保換取人身自由,“誓約”體現被告人對按時出庭的具法律效力的承諾。
根據美國司法部定義,Bail Bond是“被告或擔保人籤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承諾被告将出席所有法庭程式,否則沒收擔保財産或保證金”。
二、關鍵法律特征
涉及被告(Principal)、擔保人(Surety,如保釋擔保公司)與法院的三方契約關系,擔保人承擔被告違約時的連帶責任。
分為現金保釋(Cash Bond)、財産抵押(Property Bond)及商業擔保(Commercial Surety Bond),後者需支付保費(通常為保釋金額的10%-15%)。
若被告逃庭(Skip Bail),法院可籤發逮捕令并沒收擔保資産;擔保人有權追捕被告(Bail Enforcement)。
三、典型條款與履行要求
根據《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46條,保釋誓約須明确: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0條亦規定,取保候審(類似制度)需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并保證“隨傳隨到”。
四、法律後果與程式差異
權威參考來源
定義:保釋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稱為“取保候審”,指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暫時解除羁押的強制措施。
核心特點:
與國際差異:中國“保釋”實為“取保候審”,強調程式性限制而非權利,不同于英美法系的保釋制度。
定義:指立誓時訂立的必須遵守的條款,或宣誓行為本身,具有法律或道德約束力。
分類與用例:
曆史背景:古代多用于軍事、政治盟約,現代擴展至法律承諾(如合同誓言)。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看相關法律條文(如《刑事訴訟法》)或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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