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ingent cliam
attach
【法】 obiter
demand; desire; ask; challenge; claim; mandate; postulate; request; require
【計】 claimed
【化】 requirement
【醫】 demand
【經】 call; postulation; request; requisitioning; solicit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附帶要求”指在主要條款或協議之外附加提出的額外條件或請求,通常具有從屬性。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指伴隨主要事項提出的附加條件,需在主條件滿足時才生效,常見于合同、申請或協商場景。
Collateral requirement(強調與主條款的關聯性)或Incidental request(側重非核心性),例如:
"The contract included a collateral requirement for quarterly audits."
(合同附帶了季度審計的要求)
效力依賴于主條款,如購房合同的“附帶要求”可能約定家具移交,但若交易取消則失效 。
區别于強制性條款,雙方可議定是否采納(例:求職談判中的彈性工作制請求)。
為避免争議,需在協議中明确列出,如:
"附帶要求:乙方需提供設備維護培訓兩次。"
附加條款屬合同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而“附帶要求”常為口頭或非正式補充,強制力較低(《元照英美法詞典》)。
前提條件是主條款生效的基礎(如“付款後發貨”),而附帶要求多為履約中的輔助義務 。
未書面化的附帶要求可能引發履約糾紛,尤其在國際合同中需明确適用法律(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
英美法系更強調條款明示,默認“未寫入即無效”;大陸法系可能認可交易慣例中的隱含要求 。
權威參考來源:
“附帶要求”指在主要事項之外附加的條件或規定,通常具有非主要性、補充性,但需滿足才能完成核心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特點
應用場景
與“詳細”的關系
附帶要求通過補充條件确保主事項合規,需結合具體場景理解其必要性。若需更多案例,可參考、7、9的立法及語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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