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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權英文解釋翻譯、保留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retention

分詞翻譯:

保留的英語翻譯:

keep down; reserve; retain; save; withhold; reservation
【計】 hold
【化】 retention
【醫】 retention
【經】 retain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保留權”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某一主體在特定條件下保留某項權利或主張的法律概念。根據權威法律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保留權(right of reservation)是“締約方在協議中明确聲明未來可能行使某項權利的條款,通常用于國際條約或商業合同中”。該術語在國際法領域尤為常見,例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将“保留”定義為“一國在籤署、批準或加入條約時所作的片面聲明,旨在排除或更改條約中某些條款對該國的法律效果”。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民法典》第140條對保留權的行使作出規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這一條款為合同保留權提供了法理基礎。例如在不動産交易中,賣方常通過“所有權保留條款”約定在買方付清全款前保留物權,此類條款在英美法系中被稱為"retention of title clause"(Romalpa clause)。

從法律英語翻譯角度,該術語存在多種對應表述:在條約法領域多譯為"reservation",民商事合同中則使用"reserved right",而物權保留更傾向譯為"retention of ownership"。世界貿易組織(WTO)法律文本中,成員方行使保留權時需遵循《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XVI條第5款規定的程式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保留權”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特定條件下保留行使或不行使某項權利的選擇權。根據搜索結果和常見用法,其含義可歸納如下:

  1. 基本定義
    保留權指個人、機構或國家在協議、條約或法律框架内,對某些條款或權利暫不執行或選擇性執行的權利。例如,國際條約籤署國可能對部分條款提出保留意見,聲明不受其約束。

  2. 應用場景

    • 國際法領域:如泰國在兒童國籍權問題上曾提出保留意見,後撤銷(例句)。
    • 行政管理:機構或個人可保留決策權,如“秘書長保留決定的權利”(例句)。
    • 合同條款:常見于商業協議中,允許一方在特定條件下暫停履行義務。
  3. 補充說明
    保留權需通過正式聲明或書面形式提出,且可能受其他締約方接受或反對(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其目的是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争議條款導緻整體協議失效。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案例或不同法系下的解釋,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數據庫進一步查詢。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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