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retention
keep down; reserve; retain; save; withhold; reservation
【计】 hold
【化】 retention
【医】 retention
【经】 retai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保留权”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某一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保留某项权利或主张的法律概念。根据权威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义,保留权(right of reservation)是“缔约方在协议中明确声明未来可能行使某项权利的条款,通常用于国际条约或商业合同中”。该术语在国际法领域尤为常见,例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将“保留”定义为“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片面声明,旨在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条款对该国的法律效果”。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第140条对保留权的行使作出规范:“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这一条款为合同保留权提供了法理基础。例如在不动产交易中,卖方常通过“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在买方付清全款前保留物权,此类条款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retention of title clause"(Romalpa clause)。
从法律英语翻译角度,该术语存在多种对应表述:在条约法领域多译为"reservation",民商事合同中则使用"reserved right",而物权保留更倾向译为"retention of ownership"。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文本中,成员方行使保留权时需遵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XVI条第5款规定的程序要求。
“保留权”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在特定条件下保留行使或不行使某项权利的选择权。根据搜索结果和常见用法,其含义可归纳如下:
基本定义
保留权指个人、机构或国家在协议、条约或法律框架内,对某些条款或权利暂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的权利。例如,国际条约签署国可能对部分条款提出保留意见,声明不受其约束。
应用场景
补充说明
保留权需通过正式声明或书面形式提出,且可能受其他缔约方接受或反对(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其目的是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争议条款导致整体协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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