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查二氏法英文解釋翻譯、馮-查二氏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醫】 von Furth-Charnass' methods
分詞翻譯:
馮的英語翻譯:
【計】 Von; Von Neumann architecture; Von Neumann computer
Von Neumann language; Von Neumann machine
Von Neumann programming model; Von Neumann style
查的英語翻譯:
check; consult; examine; investigate
二的英語翻譯:
twin; two
【計】 binary-coded decimal; binary-coded decimal character code
binary-to-decimal conversion; binary-to-hexadecimal conversion
【醫】 bi-; bis-; di-; duo-
氏的英語翻譯:
family name; surname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馮-查二氏法(Feng-Zha Method),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對應Von Jhering-Zitelmann Method 或Jhering-Zitelmann Approach。它是法學領域,特别是法理學和法律方法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融合了魯道夫·馮·耶林(Rudolf von Jhering)和恩斯特·齊特爾曼(Ernst Zitelmann)兩位法學家的核心思想。
-
術語背景與核心定義:
- 馮(Von):指德國著名法學家魯道夫·馮·耶林(Rudolf von Jhering, 1818-1892)。耶林批判了早期曆史法學派過于強調抽象概念和邏輯演繹的傾向,提出了目的法學(Jurisprudence of Interests)。他強調法律并非邏輯自洽的抽象體系,而是服務于特定社會目的(尤其是保護個人和社會利益)的工具。法律解釋和適用應探究法律規則背後的目的(Zweck) 和利益(Interesse)。
- 查(Zha):指德國法學家恩斯特·齊特爾曼(Ernst Zitelmann, 1852-1923)。齊特爾曼在法律方法論上做出了重要貢獻,特别是在法律漏洞填補和法官造法領域。他強調在成文法存在空白或模糊時,法官不應僅限于邏輯推演,而應基于法律共同體普遍接受的正義觀念、社會需求以及法律的整體目的和精神 進行創造性解釋和裁判。
- “法”(Method/Approach):馮-查二氏法并非一個單一、具體的操作步驟,而是指一種融合了耶林“目的論”和齊特爾曼“漏洞填補與法官創造性”思想的法律解釋與適用方法論。其核心在于:理解法律規則的目的(耶林)是基礎,而在規則缺失或不明時,依據法律目的、利益衡量和社會正義進行創造性司法(齊特爾曼)是必要的延伸。
-
核心内涵與特征:
- 目的導向(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法律解釋的首要任務是揭示法律條文或規則旨在實現的具體目的和社會利益。理解“為什麼制定這條法律”比單純進行文義或邏輯解釋更為根本。
- 利益衡量(Balancing of Interests):在解釋法律或裁判案件時,需要識别并權衡規則背後所涉及的各種沖突利益(個人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等),尋求最符合法律整體目的的平衡點。
- 超越形式邏輯:反對将法律視為純粹的邏輯遊戲。當嚴格的形式邏輯推理會導緻荒謬、不公正或違背法律根本目的的結果時,應讓位于目的和利益的考量。
- 承認法律漏洞與法官角色:明确承認成文法存在漏洞(Lücken im Recht)。面對漏洞,法官不能拒絕裁判,而應積極運用自由法(Freirecht) 或法官法(Richterrecht) 的方法,基于法律的目的、原則、正義觀念和社會需求來填補漏洞,發展法律。
- 動态法律觀:認為法律是動态發展的,需要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和需求。法官在解釋和填補漏洞的過程中,實際上參與了法律的續造(Rechtsfortbildung)。
-
應用與影響:
馮-查二氏法所代表的思想對現代法學,尤其是法律解釋學、法社會學以及司法實踐産生了深遠影響:
- 它推動了法律解釋方法從純粹的概念法學向目的解釋、社會學解釋的轉變。
- 為法官在疑難案件中運用自由裁量權、進行利益衡量和價值判斷提供了理論依據。
- 促進了法律現實主義和社會法學的發展,強調法律與社會現實的緊密聯繫。
- 其關于法律漏洞填補和法官造法的理論,是現代許多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司法實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馮-查二氏法(Von Jhering-Zitelmann Method)是一種綜合性的法學方法論,強調法律解釋和適用應以探究法律規則背後的目的 和平衡相關利益 為核心。它承認成文法的局限性(漏洞),主張法官在遵循法律整體精神和目的的前提下,運用創造性的司法活動 來填補漏洞、實現個案正義,并推動法律的動态發展。這種方法論深刻影響了現代法律思想與實踐。
權威參考來源:
- 耶林(Jhering)的經典著作:
- Rudolph von Jhering, Der Zweck im Recht (Law as a Means to an End). 這是闡述其目的法學思想的核心著作。 (來源:标準法學文獻引用,如法律圖書館館藏)
- Rudolph von Jhering, Der Kampf um's Recht (The Struggle for Law). 強調法律是利益鬥争的産物。 (來源:标準法學文獻引用,如法律圖書館館藏)
- 齊特爾曼(Zitelmann)的代表性著作:
- Ernst Zitelmann, Lücken im Recht (Gaps in Law). 系統論述法律漏洞及其填補方法的專著。 (來源:标準法學文獻引用,如法律圖書館館藏)
- 權威法學辭典與百科全書:
- 《元照英美法詞典》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
- 《牛津法律大辭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或《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相關條目(雖為英文,但為理解術語對應提供權威參考)。 (來源:标準法律工具書)
- 法理學教科書與專著:
- 龐德(Roscoe Pound)的法社會學著作常涉及耶林思想的影響。 (來源:如 Roscoe Pound, Jurisprudence)
- 介紹德國法學方法論或法律解釋學的著作,如卡爾·拉倫茨(Karl Larenz)的《法學方法論》。 (來源:Karl Larenz,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 《法學方法論》,商務印書館中譯本)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馮-查二氏法”,經多源檢索,目前此術語直接相關的内容。可能原因如下:
-
術語準确性
該名稱可能涉及專業領域(如醫學、化學或生物學)的特定實驗方法,但現有公開資料中未見明确記載。建議核對術語拼寫是否準确,例如是否應為“馮·查尼氏法”(Von Zenker's fixative,一種組織固定液)或其他類似名稱。
-
姓氏組合可能性
“馮”和“查”均為中文姓氏,但國際學術界更常見以“馮”(Von)開頭的德語姓氏(如馮·諾依曼)或“查”(如查爾斯)的英文姓氏聯合命名的方法,目前未檢索到相關案例。
-
可提供的輔助信息
- “馮”作為姓氏或漢字時,讀作féng(如姓氏)或píng(古同“憑”,表依靠)。
- 若您提及的是某種實驗方法,建議補充領域或英文原名,以便進一步核實。
建議您檢查術語的準确性或提供更多背景信息,我們将盡力協助!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闆英尺标準廣播波道頂漿分泌反曲分離陡度高頻預熱模塑公開準備管徑測量器核質點漿液性腸炎寄存器指示位結膜上穹窿浸泡液絕對彙編語言冷陰極計數管列冊的股東臨時性帳戶磷酸錳卵床脫落氯氧化铋酶蛋白批準施工任其自然人筒線蟲桑松氏像篩淚隱窩視覺的瞬間放射平衡土地抵押托架送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