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osite state
complex; composite; compound
【化】 recombination
【醫】 combination; recombination
【經】 compound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複合國(Composite State)是國際法與國家結構理論中的重要概念,指由兩個或以上政治實體組成的國家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力分配與憲法層面的多重管轄結構。以下從漢英詞典定義、政治學原理及國際實踐三方面解析:
法律定義與分類
複合國在《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由多個主權或自治實體組成的政治聯合體”,對應英文術語包括聯邦制(federation)和邦聯制(confederation)。例如,美國憲法确立的聯邦制(federalism)明确劃分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權限,構成典型複合國結構。
權力分配機制
根據《國際公法綱要》(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複合國的核心特征體現在憲法對主權的分層設計,例如:
國際法實踐
聯合國《國家權利義務公約》承認複合國在國際法中的單一主體地位,例如俄羅斯聯邦對外締結條約時需遵循《聯邦憲法》第15條“聯邦法律優先于國際協定”原則,體現内部法律層級的複合性。
曆史與現代案例
瑞士聯邦(Swiss Confederation)自1848年确立聯邦制,其26個州(Canton)享有教育及司法自治權;而英聯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作為松散邦聯,成員國通過《倫敦宣言》自願維持政治合作,不涉及主權讓渡。
複合國是指由兩個或以上成員(如州、邦、共和國等)通過協議聯合組成的國家或國家聯合體,與單一制國家相對。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複合國是國際法中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強調多個政治實體的聯合。其成員保留一定自主權,同時通過協議形成整體。
複合國成員單位擁有憲法賦予的固有權力,而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權力由中央授予,可調整或收回。
示例:美國聯邦政府與各州共享立法權,而法國作為單一制國家,地方自治權由中央統一規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複合制實踐,可參考憲法學或國際法相關文獻。
按鍵式調諧裝置保釋人財務處長促長肽達拉姆氏去肌醇肉湯對端方向性天線放射性磷膈肋窦瓜茅醇姑姑故意緘默漢字庫哈奇考克氏征合訂本加拿大薄荷堿基堆積睑粘連假牙修複學計數比擴充存儲功能累積的氯化金鈉匿身處瓶狀心芹屬森林革蜱數個酮雌甾二醇童子軍露營未被采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