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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管轄權英文解釋翻譯、分别管轄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parate jurisdiction

分詞翻譯:

分别的英語翻譯:

leave each other; part; difference; fractionation; parting; respectively

管轄權的英語翻譯: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專業解析

分别管轄權是國際私法和國内司法體系中的重要概念,指不同法院對同一案件或相關争議事項同時具有審理權限的情形。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分别管轄權"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ncurrent jurisdiction"或"concurrent competence",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并行司法權屬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concurrent jurisdiction指兩個或以上法院對同一案件均具有審理權限的狀态。這種司法權可能存在于不同層級的法院(如地方法院與高級法院),或不同地域的法院(如跨省民事糾紛),亦或不同性質的裁判機構(如普通法院與專門法庭)。

  2. 法律適用規則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确立了"原告就被告"的屬地管轄原則,但當多個法院均具有管轄權時,原告可依法選擇起訴法院。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則通過"minimum contacts"原則确定管轄權的競合,該規則源自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判例确立的标準。

  3. 沖突解決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了管轄權沖突的解決程式,包括指定管轄和移送管轄制度。普通法系國家則發展出"forum non conveniens"(非方便法院原則)作為管轄權競合時的平衡機制。

該概念的實踐價值體現在跨境争議解決場景中,例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可能同時觸發合同籤訂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多個法院的管轄權。權威法律數據庫Westlaw和北大法寶均收錄了大量涉及管轄權競合的判例解析與司法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管轄權在不同法律語境下有不同分類和解釋。以下是主要分類及含義:

一、國内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分類

  1. 級别管轄
    根據法院層級劃分案件管轄權限。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本轄區重大影響案件等。

  2. 地域管轄
    按地域範圍确定管轄法院,基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例外情況包括原告所在地管轄(如被告下落不明)。

二、國際法中的國家管轄權類型

  1. 屬人管轄權
    國家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行使管轄,無論其行為發生在國内還是境外。

  2. 屬地管轄權
    國家對領域内的人、物和事件具有管轄權(外交豁免除外)。

  3. 保護性管轄權
    針對外國人在境外侵害本國重大利益的行為,國家有權管轄。

  4. 普遍管轄權
    對國際犯罪(如戰争罪、海盜),任何國家均可管轄,無論犯罪者國籍或犯罪地點。

三、普通法系中的管轄權要件

  1. 标的物管轄權
    法院對某類案件具有審理權限,例如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分工。

  2. 個人管轄權
    法院需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通常基于被告在法院轄區的住所、行為或同意。

四、其他重要概念

以上分類綜合了國内法與國際法的視角,具體適用需結合案件性質和法律依據。如需完整法條,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十七至十九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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