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itmacy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born in wedlock
【法】 legitimacy; mulierty
非婚生(fēi hūnshēng)是漢語法律及社會學領域術語,指子女出生時父母未締結合法婚姻關系的狀态。其英語對應表述為"illegitimate"或"born out of wedlock",但需注意現代法律語境中已逐漸采用更中性的"non-marital birth"表述。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漢英法律文書互譯時,建議根據語境選擇對應譯法:正式法律文件宜用"children born out of wedlock",學術研究可采用"non-marital children",避免使用帶有道德評判色彩的"illegitimate"等曆史術語。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公開網頁資源,本文法律條款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社會學數據源自國家統計局年度報告,術語規範依據《法律英語翻譯準則》行業标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非婚生"指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關系期間生育的子女。具體釋義如下:
基本概念
指未婚男女所生子女,或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第三人生育的子女。包括婚前生育、婚外生育、無效婚姻生育等情況。
認定标準
以血緣關系為認定基礎,無論父母是否存在婚姻關系。需通過親子鑒定、出生證明等途徑确認親子關系。
平等權利
依據《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權利,涵蓋撫養權、繼承權、姓名權等。
具體權利體現
贍養義務
成年後需履行對生父母的贍養責任。
監護責任
在特定情況下(如父母喪失監護能力),需承擔對兄弟姐妹的監護義務。
親子關系确認
司法實踐中常需通過訴訟确認親子關系,成為主張權利的前提。
社會觀念影響
盡管法律禁止歧視,但部分群體仍存在偏見。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1071、1127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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